成都首次申領護照須知

成都首次申領護照由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提交,加急辦證,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辦公時間,辦公地點,

申請條件

(一)成都市常住戶口居民、駐蓉部隊現役軍人。
(二)不具有法定不準出境情形。

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並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交驗監護人身份證、本人戶口簿及監護證明,軍人交驗身份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三)屬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申請提交

(一)申狼章永領護照的申請人須親自到場提交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一名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護人府祖端殃出具的同意其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監護人講匙榆無法陪同的舟催,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想員祝主二)十六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採集寒盛霸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採集的除外;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申請人因手指傷病台格籃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構無法判斷的,申請人應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書,並在手指傷病痊癒後到原護照受理部門換髮護照、補采指紋。
(三)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因過期失效重新申請的,新護照上將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號碼,也可以申請在該加注項上列印其他兩個曾持普通護照的號碼。
註:提交的複印件需為A4規格紙張

加急辦證

(一)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國留學的開學日期臨近的;
(三)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辦理時限

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不含證件由制證機關寄送至各受理機關的時間);需調查的,簽發時間延長至三十日。
符合加急辦證條件的,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200元/本,加注20元/件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辦公地點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西路2號(天府廣場四川省科技館西側)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區市縣出入境辦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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