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成立意義,聯盟成員,組織構架,理事名單,組建單位,聯盟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第三章 聯盟組織機構,第四章 聯盟成員,第五章 附 則,
成立背景
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由
成都市農業委員會發起,旨在深化實施“創業天府”行動計畫,推動成都市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區域創新創業中心,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全面激發農業領域創新創業活力,推進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區域創新創業中心。
成立意義
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將以促進農業創新創業、推動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宗旨,秉持大聯合大協作的精神,合力打造交流合作、智力支撐、金融支持、創業孵化和政企對話的農業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努力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農業領域的活力。
聯盟將通過建立線上交流平台和線下組織服務平台,為廣大農業創客提供交流合作以及金融支持、創業輔導、技術支撐和人力資源等服務,促進創新創業成功步伐。
成都農業職業經理人學院將充分整合相關高校院所的優勢教學資源,進一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培養更多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農業職業經理人,為成都市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聯盟成員
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主要由農業創業大學生、“蓉漂”創業者、創業科技人員等各類創新創業主體組成,同時邀請創業導師、創投機構、投資基金、高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入。目前,聯盟成員已有230多個,並選舉產生了理事會等組織機構。下一步,聯盟將通過建立線上交流平台和線下組織服務平台,為廣大農業創客提供各類服務。
組織構架
理事名單
序號 | 單位名稱 | 備註 |
1 | | 理事長單位 |
2 | | 常務副理事長單位 |
3 | | 常務副理事長單位 |
4 | 成都農業職業經理人協會 | 副理事長單位 |
5 | 成都鄉村創業發展促進會 | 副理事長單位 |
6 | 成都龍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單位 |
7 | 光谷咖啡 | 副理事長單位 |
參考資料: |
組建單位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英文縮寫:CAIAM(Chengdu AgriculturalInnovation Alliance);本聯盟是由
成都市農業委員會發起,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支持,聯合成都農業創新創業的有關機構、團體與個人,組成的非營利性、非法人的聯合體,是推動農業創新創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本聯盟堅持自願自發、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則,聯盟及其成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接受成都市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四條 聯盟宗旨:結合成都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戰略需求,堅持以促進農業創新創業、推動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宗旨,秉持大聯合大協作的精神,創新思維、整合力量,合力打造交流合作、智力支撐、金融支持、創業孵化和政企對話的農業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努力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農業領域的活力。
第五條 主要任務建立線上農業創新創業服務平台,提供線上交流、技術指導、經驗分享、成果發布、政策諮詢、活動預告、產業資訊等服務。同時建立聯盟宣傳平台。建立線下“農業創客嘉年華”農業創新創業服務組織平台,主要以農業創客沙龍、農業創客專題輔導、農業創客嘉年華、現代農業優秀項目評選等主題活動為載體,提供線下交流與合作、金融對接、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等服務。組織開展農業創新創業問題研究,提出重大戰略諮詢報告和政策建議;開展農業創新創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不斷提升聯盟的影響力。
第三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六條 聯盟由聯盟代表成員大會、理事會、專家團隊、秘書處和專項工作組組成。聯盟成員代表大會為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聯盟的決策機構;專家團隊為聯盟的創業輔導諮詢機構;秘書處為聯盟的常設機構;專項工作組是圍繞農業創新創業主體需求設立的項目輔導、金融對接、科技服務、人才支撐等四個專業工作機構(各區(市)縣視條件可成立分盟組織)。
第七條 聯盟實行成員制。會員分為四大類: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普通成員。
第八條 聯盟代表大會:聯盟代表大會組成聯盟代表大會由聯盟全體成員組成,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屆三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或由聯盟理事會根據需要召開。
聯盟代表大會的職責:(1)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2)選舉理事會; (3)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5)審議理事會提出的聯盟發展規劃和聯盟年度工作計畫; (6)審議決定聯盟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單位加入或退出聯盟; (7)決定終止、清算事宜;(8)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聯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聯盟代表大會經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表決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贊成人數和反對人數相等,則由理事會最後決定。
第九條 聯盟理事會聯盟理事會的組成
理事會是聯盟的領導機構,由理事成員單位組成,設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長為每3年輪流制,由聯盟成員推舉產生。
理事會的職責:(1)決定臨時聯盟代表大會的召開;(2)執行聯盟代表大會的決議; (3)提請審議聯盟章程修改方案; (4)推薦理事長、副理事長候選單位,並提請聯盟代表大會審議; (5)提請審議聯盟理事的吸收或退出,並對聯盟理事申請進行審議;(6)向聯盟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7)提出的聯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8)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9)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11)解釋聯盟章程;(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的議事規則:會議包括年會和臨時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和秘書長商定後召開。對於有爭議的事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如贊成人數和反對人數相等,由理事長最後決定。
第十條 專家導師團
專家導師團組成:專家導師團由與農業創新創業相關的研究機構、大專院校、行業的專家和創新創業成功人士組成。
專家導師團職責:為農業創客提供創新創業諮詢、輔導和幫助、聯盟的發展戰略、技術發展方向、計畫與重點項目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參與聯盟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驗收,並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聯盟秘書處
聯盟秘書處組成:聯盟下設秘書處,由理事會任命秘書長1名,並根據需要設定常務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三年,可以連任。秘書處負責聯盟的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秘書處下設若干專項工作組,負責各專項工作。常務秘書處設立在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
聯盟秘書處職責(1)執行聯盟大會及理事會決議,負責聯盟日常工作;(2)負責籌備聯盟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會議;(3)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4)起草聯盟年度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5)起草聯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6)負責受理、審核並批准聯盟成員單位的申請; (7)負責受理聯盟成員升級為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的申請,並提交理事會審議;(8)依據聯盟有關制度,提議除名違規成員及受理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9)負責聯盟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委託的其他事宜。
秘書處管理機制 (1)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依據本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開展聯盟創新活動及項目管理、進度考核、項目經費監督等日常工作。根據聯盟的實際需要,經理事會同意或授權,不斷完善聯盟管理機制和制度;(2)秘書長具有聯盟秘書處及下設專項工作組的人事任免權,人事變動情況需通報聯盟理事會。
第十二條 專項工作組 為提高聯盟的整體效率,對於聯盟的具體工作進行專業化分工,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專項工作組由聯盟成員單位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和行業資深人士構成,針對成都現代農業產業推進、統計、展覽、科技、標準、質量、扶貧、國際合作等領域開展職能性工作;各工作組在聯盟理事會的領導下和秘書處的統一安排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人選由工作組推薦,秘書長任命,組長、副組長任期三年,可以連任;聯盟可以根據需要成立新的專項工作組或解散現有的工作組。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三條 聯盟成員的條件
申請加入聯盟,須本著自願的原則,並承認及擁護聯盟章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成員 具有國家行政機關登記或批准成立的合法組織;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認同聯盟的理念,遵守聯盟章程;對農業領域創新創業有興趣或義務做好服務的創投機構、投資基金、高校院所、行業組織以及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
(二)個人成員 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履行會員應盡的義務;願意為聯盟的發展做出貢獻的全市農業領域產業鏈各環節的創業大學生、“蓉漂”創業者、創業科技人員以及涉及農業創新創業的返鄉農民工、退伍軍人、農業職業經理人和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或農業企業等各類農業創客。
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的基本條件為聯盟成員;對成都現代農業有一定貢獻和影響力;全體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聯盟主要發起單位為理事會成員。
第十五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聯盟普通成員的權利:(1)參與討論和表決聯盟發展相關的重大決策、決議和其他事項,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有權向聯盟提交議案,對聯盟工作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 (3)有權申請成為理事會成員; (4)有權參加聯盟組織的交流、培訓、展覽、國際合作等活動;(5)享有使用聯盟公共信息的權利; (6)享有優先與聯盟成員相互協作的權利; (7)對聯盟項目參與的優先權和優惠權;(8)享有自由退出聯盟的權利; (9)有權獲得聯盟提供的其他服務。
理事會成員的權利:(1)普通聯盟成員的權利; (2)參加理事會會議,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權申請成為副理事長、理事長單位;(4)向理事長、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提議召開臨時聯盟代表大會和臨時理事會會議;(5)對聯盟財務收支進行查詢;(6)享有自由退出理事會的權利。
第十六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聯盟普通成員的義務:(1)遵守聯盟章程、制度和相關協定,執行聯盟決議;(2)宣傳聯盟宗旨,維護聯盟形象;(3)保守聯盟的商業秘密;(4)及時向聯盟反映企業相關信息,並提供有關資料; (5)積極參與技術開發、推廣、合作、套用及產業化; (6)積極承擔和配合聯盟的各項工作;(7)維護聯盟的利益和合法權益; (8)未經理事會書面授權,不得以聯盟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9)任何聯盟成員違反本協定和國家法律法規,給聯盟或其成員帶來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理事會成員的義務:(1)普通聯盟成員的義務; (2)關心支持聯盟工作,按時參加理事會活動,積極完成理事會分派和委託的任務。
第十七條 聯盟的加入
成員單位申請加入流程:(1)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填寫並提交《成都農業創新聯盟成員單位申請表》相關書面材料;(2)聯盟秘書處按照章程進行資格審核; (3)通過資格審查的新成員單位將予以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聯盟秘書處向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頒發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成員證書,證書籤發時間即為申請單位正式入盟時間,在下次聯盟代表大會通報。
理事單位申請流程:(1)申請單位須為聯盟成員單位;(2)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表; (3)提交申請單位在農業創新創業領域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績; (4)提交申請單位所參與的聯盟活動清單;(5)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 (6)理事會討論並表決; (7)審議通過即成為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理事單位,享受理事單位權利和義務,秘書處向獲得聯盟理事會同意的申請單位頒發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理事單位證書。
副理事長單位申請流程: (1)申請單位須為聯盟理事單位;(2)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表; (3)提交申請單位在農業創新創業領域的行業地位、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績;(4)提交申請單位所參與聯盟活動清單;(5)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6)理事會討論並決議。理事會通過後,向聯盟代表大會提請審議,聯盟代表大會進行最終表決;(7)表決通過即成為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副理事長單位,聯盟秘書處向獲得聯盟代表大會同意的申請單位頒發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副理事長單位證書。
第十八條 聯盟成員退出 向聯盟理事會提交書面退出聲明,並交回聯盟成員證書;自提交退出聲明日起三十日後退出聯盟;連續兩年不參加聯盟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九條 聯盟成員除名 聯盟成員違反本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長期(兩年以上)不履行成員義務、不參加聯盟活動,經聯盟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成員除名後兩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聯盟。
第二十條 聯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完整、真實,接受成都市農委財務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資產財務規定的監管。
第二十一條 聯盟的資產管理接受聯盟代表大會的監督,聯盟理事會每年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獨立財務審計。
第二十二條 國家、省、市財政撥款、社會捐贈、資助資金,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審查,並將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成都農業創新創業聯盟因終止、解散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解體時,由理事會提出提案,經聯盟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 聯盟終止前,須在理事會的領導下成立清算小組,專職清理債權債務。剩餘財產須在具有審計資質的財務審計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於聯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