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都市龍泉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都市龍泉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肖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龍泉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龍泉驛區文明東街10號
  • 所屬部門:成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管理工作的政策檔案;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發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檔案;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綜合協調體系和責任體系;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的統籌協調;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日常監管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數位化建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創新工作。
(三)負責依法行使下列領域行政執法權: 1、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領域中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廣告招牌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2、依法行使城鄉規劃領域中規劃編制、測繪管理、違法建設等和房管領域中房產市場、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白蟻防治、住房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3、依法行使城鄉建設領域中建築工地、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建築垃圾、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人民防空、消防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4、依法行使園林綠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5、依法行使環境保護方面城市商業活動使用高音喇叭和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6、依法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7、依法行使水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建設項目環衛設施配套標準,組織城市重要環衛設施項目建設方案審查;制定環衛清掃、沖洗除塵、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處置管理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餐廚垃圾、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的排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和維護;參與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含新建、擴建、改建)重點工程的規劃、建設、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橋樑安全運行監控;監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橋樑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橋樑設定設施;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維護和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城市檢查井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景觀照明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維護和運營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區城市景觀照明專項規劃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城市市容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制定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
(七)牽頭組織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區違法建設綜合治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區非法張貼書寫廣告治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區揚塵治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兩拆一增”工作;牽頭組織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八)負責對各街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加強對全區協管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培訓,建立退出機制。
(九)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並辦理。
(十)承擔綜合行政執法案件有關的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全區綜合行政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活動;負責依法查處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
(十二)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對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文化建設和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三)負責建立執法培訓、崗位交流、督察考核、責任追究和評議考核等制度;負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
(十四)擬訂行政執法和日常管理許可權協調機制並組織實施,及時解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許可權和責任邊界爭議問題。
(十五)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負責“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紀檢監察移交涉嫌違紀違法的線索。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搶險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特許經營權出讓相關工作。
(十八)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經費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監管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九)完成經開區黨工委(區委)和經開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龍泉驛區文明東街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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