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蘭花楹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市蘭花楹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16年04月1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群,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農業旅遊項目開發;農業技術研發;水產養殖;健康管理服務;職業技能培訓(不含學歷教育);養老服務;文藝創作與表演;兒童樂園服務;水上遊樂園服務;主題遊樂園服務;寵物美容服務(不含動物診療);觀賞植物的種植、銷售;銷售:農副產品(不含糧、油、生絲、蠶繭)、水產品、戶外用品、玩具、文化用品、體育用品、日用品、工藝品;教育信息諮詢等。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成都市蘭花楹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成立時間:2016年04月13日
  • 總部地點: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太平街道前進村3組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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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

2017年7月9日10:57分,位於太平街道前進村3組148號的成都市蘭花楹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開發的“孩子的院子”遊樂園項目(下簡稱:遊樂園)發生一起坍塌事故,3名遊客在觀景雲梯上遊玩時,觀景雲梯發生坍塌,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觀景雲梯損毀。經濟損失約40餘萬元。
經查,該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擅自將部分地塊用於建設遊樂設施,遊樂設施的設計和施工都以聘用人工的方式完成設計和施工,均未聘請第三方機構實施,並無視當地政府提出的書面要求整改。
2017年7月3日,科創局將藍花楹公司涉嫌違法違規情況函告規建局、經發局、質監局和社事局,各部門及公安分局依法對其提出整改要求。而該公司無視要求強行開業,導致上述事故的發生,並於取證時未提供鋼筋生產廠家的質保證書、掛牌及購買發票。
調查最終結論如下:
1,該公司遊樂園中自製多種類遊樂設備開展生產經營前,主要負責人未按照法律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2,聘用遊園設備設計人員李清華原從事服裝箱包設計,無從事遊樂設備設計經驗,未經遊園設備設計專業培訓,其設計的觀景雲梯違反《遊樂設施安全規範》(GB8408-2008)的規定;
3,用於製造設備觀景雲梯的四種規格螺紋鋼筋,無鋼筋生產廠家的質保證書、掛牌,也未對購買的螺紋鋼筋做拉拔、屈服等物理效驗。
綜上所述藍花楹公司對其設計的觀景雲梯這一新設備未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是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間接原因。
公司聘用焊接崗位工作人員,直接從事事故設備的焊接作業,經查李運冬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持有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是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間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成都市天府新區太平街道成都市蘭花楹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17·07·09” 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責任人李群(法人代表)、李志強(總經理)、李清華(設計)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被天府新區管委會政府建議罰款;公司所運營的遊樂園被定性為擅自經營。

滑梯事故

事故過程

2019年5月1日17時許,在成都市天府新區太平鎮街道轄區前進村3組148號,由成都市蘭花楹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孩子的院子”親子樂園,發生一起遊客衝出滑梯防護設施事故,共造成14名遊客受傷(其中成人8名,未成年人6名)。截至5月2日2時,2名成人傷者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12名受傷遊客正在醫院接受救治。事故發生後,天府新區有關部門和太平鎮街道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救援:一是千方百計全力救助傷員,所有傷員均送醫院接受專業救治;二是全力做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和善後工作;三是已按程式啟動事故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目前,涉事企業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該樂園已被責令停止運營,相關善後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案件判決

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6月30日針對該次事故作出判決,具體如下:
被告人宋耀明、李群、李清華、戚世英、冷在根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2人死亡、12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宋耀明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李群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被告人戚世英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被告人李清華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五、被告人冷在根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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