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全面推動我市民眾性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增強市民參與體育的意識,為選拔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檢閱我市各區縣業餘體育訓練成果,定於2004年5至7月舉行成都市第十屆運動會。本屆運動會的宗旨是:健康、團結、拼搏、跨越。
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成都市體育局、成都市體育總會。
三、競賽時間:成 年 組:2004年5至7月
青少年組:2004年7月
四、競賽地點:成都市有條件的體育場館。
參賽單位
(一)成年組
1、各區(市)縣,市級各部門(局級公司),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各行業系統體協、廠礦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駐蓉部隊、境外駐蓉機構、街道社區均可組團或組隊參賽。
2、成都市各業餘體育俱樂部可單獨組隊參賽。
3、本市居民或暫住人口的個人,外企、合資企業中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外國留學生可憑相關證明以個人名義參加比賽。
(二)青少年組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雙流縣、郫縣、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和高新區二十個參加單位。
競賽項目
(一)成年組
游泳、籃球(三人制)、足球(男子)、桌球、羽毛球、網球、檯球、門球、保齡球、武術、圍棋、中國象棋、橋牌、拔河、健美操、體育舞蹈、健身秧歌、健身路徑18項。
(二)青少年組
田徑、游泳(含跳水)、籃球、足球(男、女)、排球、桌球、羽毛球、網球、藝術體操、武術、射擊、射箭、舉重、柔道、棋類(圍棋、中國象棋、西洋棋)、模型類(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車輛模型、建築模型)16項。
參賽辦法
(一)成年組
1、成年組運動員參賽項目不限。
2、參賽的具體辦法詳見成年組各單項競賽規程。
(二)青少年組
1、青少年組代表團參賽項目不限,田徑、游泳兩項必須參加,田徑、游泳兩個項目中的乙組分為城區組和區(市)縣組;
2、每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項目和一個組別的比賽;
3、各項目組別設定、人數、年齡詳見青少年組單項競賽規程。
(三)報 名:
1、第一次報名時間:2004年1月1日至31日各參賽單位將擬參賽項目報市體育局市場與競賽管理處
2、第二次報名:各參賽單位要認真填寫大會統一印製的報名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於各項目賽前40天分別報市十運會組委會競賽處和各賽區。
競賽辦法
(一)各項目比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規定。
(二)根據報名人數確定預賽、複賽、決賽的賽次。
(三)集體球類項目及團體項目報名少於4隊時,則不予立項。
(四)單項競賽的參賽隊(人)少於4隊(人)或參賽運動員均代表一個單位時,則不進行比賽。其中涉及體重級別的項目,由單項競委會在聯席會上協商,可升入上一個級別進行比賽;涉及紀錄項目,在徵得參賽隊(人)同意後只進行成績測驗,不計名次,破紀錄的,按破紀錄得分計入團體總分。
(五)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裁判長、副裁判長由市體育局委派,裁判員由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單項運動協會、單項競賽委員會聘請。執行裁判員年齡應在65歲以下。
運動員資格
(一) 成年組
1、參賽運動員須有成都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暫住證。
2、組團參賽單位的運動員,其人事關係必須隸屬於所代表的單位。省、市優秀運動隊的退役人員,在第二次報名時必須是所代表單位的正式職工。
3、省、市各優秀運動隊、成都軍區體工隊、職業俱樂部的運動員、教練員、各級業餘體校專職教練員均不得參加成年組比賽。
4、成都體院、成都體院專業運動技術學校、四川師大體育系、成都體育運動學校的教師、教練員只能參加成年組項目中設有專業組的比賽,具體規定詳見各項目單項競賽規程。
(二)青少年組
1、參賽運動員須有成都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正住戶口。
2、青少年組參賽運動員年齡限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其中射擊可放寬到1986年以後),各項目具體年齡、組別規定及競賽辦法見各單項競賽規程。
3、各代表團參賽運動員必須有成都市所屬學校的正式學籍,方可代表學校所在區(市)縣參加比賽(其代表資格時間定為2003年9月10日前所在學校)。省、市各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成都軍區體工隊、成都體院、市體育運動學校、市重點業餘體校(班)適齡學生可代表原輸送學校所在的區(市)縣參加比賽。
4、凡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運動員須在2003年9月10日前到成都市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或單項運動協會進行註冊登記,在辦理“註冊證”時,須交驗正住戶口和正式學籍證。各代表隊到賽區報到時必須交驗“註冊證”,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三)參賽運動員須經醫療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適合參加該項比賽者,由各代表團、代表隊負責審查參賽運動員健康狀況。
(四)凡參賽運動員所在區(市)縣或所屬系統、單位不明確或隸屬關係有交叉時,由各單項競委會協調,如仍難以明確,由市第十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最終確認。
(五)參賽運動員必須是符合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者。成年組、青少年組每個參賽運動員應在報到時辦理《競賽證》。
(六)各單位必須嚴格審查運動員資格,按要求填寫各項目報名表,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行為的,按市第十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規定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一)成年組
1、各項目錄取前八名,不足八名的隊(人)按實有參賽隊(人)錄取。
2、設組織獎、優勝獎(辦法另訂)。
(二) 青少年組
1、籃球、排球、足球項目錄取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1×4計分;其它項目錄取前八名,分別按9、7、6、5、4、3、2、1計分;參賽隊(人)不足錄取名次時,按實有參賽的隊(人)錄取,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計分。
2、籃球、排球、足球金牌×4計算。
3、各區(市)縣輸送到省、市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代表成都市參加全國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在集體或單項比賽中獲得前三名者,按實際得牌數,計入各代表團;輸送到國家、省、市、解放軍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可獲加分獎勵,計入各代表團;凡未列入市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項目,各區(市)縣輸送到市重點業餘體校(班)的運動員,均可獲得加分獎勵,計入各代表團(辦法另訂)。
4、破一項市運會紀錄加3分;破市紀錄、省青少年紀錄加6分;破省紀錄、全國青少年紀錄加9分;破全國紀錄加18分。一人(隊)多次破同項紀錄只按最高分加一次;兩人(隊)或兩人(隊)以上破同一紀錄均加分。破紀錄加分,計入各代表團總分。
5、設“進步獎”(辦法另訂)。
十一、設立“成都市第十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各項目設立“單項競賽委員會”,各競委會下設“仲裁委員會”。
十二、各代表團、隊開展《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活動。各賽區開展“最佳賽區”評選活動(辦法另訂)。
頒發獎項
1、頒發成年組“優勝獎”、“組織獎”。
2、頒發青少年組代表團團體總分前八名。(計算方法:按所有參賽項目的名次得分、破紀錄加分、輸送加分的累計總和,高者名次列前;總分相等,名次並列)。
3、頒發青少年組代表團金牌總數前八名。(計算方法:按所有參賽項目中獲得金牌的總和多少排列,金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數相等,銀牌數多者名次列前;銀牌數再相等,銅牌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總數均相等時,名次並列)。
4、頒發青少年組代表團“進步獎”。
5、頒發“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四、各代表團、代表隊自備團(隊)旗,顏色自定,旗上可有本代表團(隊)的徽記,其規格為團(隊)旗長3米、寬2米。
十五、經費:各代表團、代表隊及個人參賽所需經費自理。競賽組織經費大會適當補助。
十六、本屆運動會允許各代表團、代表隊使用企業、產品冠名權。各賽區冠名權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本規程總則和各單項競賽規程解釋權屬主辦單位。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成績
四川省第十屆運動會落幕 成都代表團222.5金創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