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人聯合會主席團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委員,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主席團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每屆任期五年。主席團全體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主席召集。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殘聯主席團
- 地點:成都市
- 類型:主席團
- 對象:殘聯
殘主席團的職權是:
(1)選舉主席、副主席,推舉理事長人選,報政府審批。推選評議會主任、副主任、委員。聘請名譽主席、副主席。
(1)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2)審議執行理事會、評議委員會工作報告。
(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各專門協會全體委員會議可在主席團全體會議期間舉行;報告工作,商討工作計畫,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