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辦),掛成都市新都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機關事務局)、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法制辦)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將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責劃入區政府辦。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發布或上報的檔案。
(三)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向區政府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區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區政府領導指導、協調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協調處理的事項。
(七)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對區政府檔案、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八)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接待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內部門行政經費管理、經費支付、監督檢查和人事勞資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房屋及水、電、氣等設施的修建、維修和分配;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區委辦、區人大常委會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職工宿舍區的日常管理、退休老幹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三)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各鎮(街道)、區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清理、調配、更新和車輛編制的審批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十四)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的行政管理,綠化、衛生、水、電、氣供應和一伙食供應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十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全區依法行政工作,並督促檢查依法行政工作落實情況。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6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區政府部門、鎮(街道)和其他單位來文的收發、會務安排、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印章管理和綜合協調等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負責區政府黨組、區政府和區政府辦檔案、紀要、通報、簡報等文字資料的撰擬、修改、校對等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科
負責區政府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督促全區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調研科
負責區政府領導講話材料,區政府、區政府辦綜合材料;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調查研究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查辦科
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部門、鎮(街道)、駐區單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區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重要批示執行情況。
(六)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要科
負責上三級檔案的收發、批示處理,電子系統來文接收處理和上報檔案的傳送,做好檔案的立卷歸檔和檔案管理,承辦區政府辦的文印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經費收支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和勞資、接待等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複議科
辦理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區政府的應訴案件;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調解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執法監督科
負責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指導工作。
(十)辦公室
負責機關事務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目標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各部門的勞資、醫療保險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區委辦、區人大常委會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離退休老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人事勞資科
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內部門的經費撥付、核算,工資發放,住房公積金的收繳等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採購管理科
負責公開發布政府採購信息並組織實施各鎮(街道)、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區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科
負責制定各鎮(街道)、區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管理辦法和編制配備方案;負責全區公務車輛編制、更新、過戶、報廢等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公務接待車輛管理工作。
(十四)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總務科
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以及部門全區性重要會議的會務保障;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後勤管理、綠化、衛生和區委、區政府機關一伙食供應管理;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公益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臨時工管理工作。
(十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物業管理科
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房屋以及水、電、氣等設施的修建、維修和分配;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會議音響保障工作;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26個職工宿舍區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安全保衛科
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安全保衛、消防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秩序維持和車輛停放管理;協助物業管理科做好機關26個職工宿舍區的消防工作;負責安全保衛人員的招聘、業務培訓和日常管理。
人員編制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配備行政編制 45名。其中:區政府辦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區政府法制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