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嚴肅紀律規範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的通知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仍然存在著監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違規操作甚至違反財經紀律造成資金損失和運行風險的嚴重問題,成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嚴肅紀律規範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省政府《關於嚴肅紀律規範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的通知》(川府發〔2005〕19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確保我市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嚴肅紀律
規範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的通知
川府發〔2005〕1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省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和使用額快速增長,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改善職工住房條件,促進住宅與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仍然存在著監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違規操作甚至違反財經紀律造成資金損失和運行風險的嚴重嫌店滲問題。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明戲棄達確責任,嚴肅紀律,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所有的長期住房儲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出現風險甚至造成損失,不僅損害職工利益,而且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各級政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堡端跨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維護民眾利益,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當前要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深入剖析和查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必負責”的責任意識,以習鍵試欠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為民管好錢、用好錢。通過健全制度、強化內控、嚴格監督、規範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
二、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各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對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負全面責任,要嚴格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建設部等國家10部門《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建房改〔2002〕149號),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認真負起決策、管理的責任。因決策失誤、管理不力導致住房公積金出現風險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等部門負有監管職責,要指導和督促各地公積金管委會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作軟弱、監管不力、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公積金管委會提出處理意見交當地政府處理。
三、嚴格內部控制,防範住房公積金運行風險
各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即業務操作規範、財務會計制度、賬戶管理制度、科技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基層管理部(或分中心)監督制度、崗位職責及人員管理考核獎懲制度。形成既規範有序,又相互監督制約的管理機制。
公積金中心必須按規定辦理業務,堅決杜絕違規操作。對違規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並追究責任。重要崗位人員要實行定期輪崗,記賬人員和對賬人員要分設,建立責任覆核制。各公積金中心要設定總稽核職位,加強內部財務監督檢查。總稽核對市(州)政府負責,定期向政府和公積金管委會報告工作。
嚴格執行公積金中心“四不準”原則,即:不準挪用住房公積金,不準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除按規定購買國債之外的其他項悼投資業務,不準提供任何擔保。凡違反規定者,停止公積金中心主任職務,由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對公積金中心主任的監督管理。公積金中心主任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行負直接責任。各市(州)政府應制訂措施,加大對公積金中心主任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公積金中心主任年度考核情況及時通報省建設廳。公積金中心主任不得兼任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濟組織的職務,已兼任的限期於2005年9月30日前糾正。
四、嚴肅紀律,戀嚷恥落實責任,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
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支取、發放職工個人購房貸款和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購買國債。除此之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支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規定的,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政府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剃霸糊廈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嚴格執行公積金中心“四不準”原則,即:不準挪用住房公積金,不準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除按規定購買國債之外的其他投資業務,不準提供任何擔保。凡違反規定者,停止公積金中心主任職務,由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對公積金中心主任的監督管理。公積金中心主任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行負直接責任。各市(州)政府應制訂措施,加大對公積金中心主任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公積金中心主任年度考核情況及時通報省建設廳。公積金中心主任不得兼任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濟組織的職務,已兼任的限期於2005年9月30日前糾正。
四、嚴肅紀律,落實責任,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
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支取、發放職工個人購房貸款和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購買國債。除此之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支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規定的,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政府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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