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市縣鄉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2001〕131號)、《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成都市市縣鄉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成委發〔2001〕32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成辦發〔2001〕133號),設定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是主管全市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成都市
  • 成立時間:2001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市政府立法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二)審查、論證、修改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三)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某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草案。
(四)組織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交市政府辦理的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匯總上報修改意見。
(五)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發布和立法解釋工作。
(六)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七)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八)清理市政府行政規章,依照有關規定編輯法規性檔案彙編,負責審查有關部門、單位、團體編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文本。
(九)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市政府各部門、各區(市)縣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市政府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並負責依法審查涉及行政複議的規範性檔案。辦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市長委託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十)承辦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市新設定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審查和法律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成都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協調等工作。
(十二)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十三)研究政府法制工作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巨觀調控、改革開放等帶普遍性的重大問題,為市政府決策提出建議意見。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計畫,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協調指導。
(十四)負責對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以及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6個,即:綜合秘書處、法規一處、法規二處、法規三處(2005年1月更名為法制研究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行政複議與仲裁工作處,編制27人(行政編制23人,事業編制4人)。

領導分工

薛志明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重要的立法工作和涉法事項;負責組織人事、仲裁等項工作。
邢毅
巡視員
李光渡
黨組成員、副主任兼機...
協助主任工作。分管綜合秘書處、行政執法監督處、機關黨委工作。
陳伯君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工作。分管行政複議與仲裁工作處、法制研究處工作。
周新楣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工作。分管法規一處、法規二處、紀檢監察、依法行政工作。
馮建生
副巡視員
協助主任工作。分管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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