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實施辦法

2015年6月1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成教辦〔2015〕7號印發《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實施辦法》。該《辦法》分工作目標、配送原則與範圍、配送品種與標準、配送方式與要求、入圍企業資質要求、實施進度、工作要求、附則8部分,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限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實施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食藥局
  • 文號:成教辦〔2015〕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6月1日
  • 施行時間:2015年7月1日
通知內容,實施辦法,

通知內容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實施辦法》的通知
成教辦〔2015〕7號
各區(市)縣教育局、食藥監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社會事業局,直屬(直管)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範學校(幼稚園)食堂食品原料採購管理,嚴防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現將《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實施辦法》(見附屬檔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實施辦法
2015年6月1日

實施辦法

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食品安全管理,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和教職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統一要求框架下,以區(市)縣為單位,依照各地實際,建立區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機制並有效開展工作,以此進一步強化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食堂食品原料採購管理,促進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食堂的規範化管理,確保教職員工和學生在校(園)就餐的安全、營養、價格公道,促進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學生健康成長。
二、配送原則與範圍
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全市統一要求與分區域實施相結合的方式,在全市公辦中國小校(幼稚園)實施。直屬學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配送,一校多區的學校可選擇學校其中一個校區簽訂的配送企業。民辦學校(幼稚園)可參照執行。
三、配送品種與標準
(一)品種
1.預包裝類:米、面、油、奶;
2.生鮮食品類:肉、蛋、禽;
3.蔬菜、調味品等是否納入集中採購和統一配送的品種,由各區(市)縣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二)標準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2.預包裝類食品原料應具有QS標記,其中米、面應符合糧食衛生國家標準GB2715-2005,食用油應符合食用植物油國家標準GB2716-2005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應符合GB 2762-2012規定。
3.禽蛋必須保證新鮮,豬肉採購應符合成都市生豬溯源體系的要求。
4.幼稚園配送品種應符合《成都市幼稚園膳食管理辦法》(成教辦〔2012〕33號)的要求。
5.如國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標準,即按新標準執行。
四、配送方式與要求
(一)配送方式
以區(市)縣為單位,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食藥監部門參與,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遴選一批資質審查合格的入圍企業,具有產供銷完整鏈條的專業配送企業優先遴選。由各學校(幼稚園)與入圍企業簽訂供貨契約,契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配送品種、企業名單、資質等信息應向教職員工和學生(含未成年學生監護人)公告。
(二)配送要求
1.配送企業必須具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滿足配送需要的倉儲、交通運輸等設施設備,確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儲存和安全運輸。
2.配送企業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須是符合質量標準的食品,配送價格不高於當地市場價,付款方式由學校(幼稚園)與供貨企業自行約定。
3.配送企業運送產品的車輛應為專用封閉式,車輛內部結構應平整、便於清潔,配送冷凍、冷藏食品得車輛應有溫度控制設備。憑專用通行證(各區市縣自行制定)進出學校(幼稚園)。
4.肉、禽等鮮活食品必須當日配送,其餘食品原料可視學校實際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須確保學校食品新鮮、優質、安全可靠。
五、入圍企業資質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辦理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生產企業應持有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應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具備較強的經營、生產、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及售後服務能力。
(三)學校每年有權對配送的食品原料進行兩次抽樣檢測,檢測費用由供貨方支付。
(四)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兩次以上或有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紀錄的企業不得入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六、實施進度
(一)每年7月20日前,各區(市)縣制定本區域實施方案,並於每年7月25日前書面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每年8月20日前,各區(市)縣確定入圍企業,各學校(幼稚園)在入圍企業內選定配送企業並簽訂契約。
(三)每年9月,全市所有公辦中國小校(幼稚園)實施集中採購、統一配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進度
為做好學校(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工作,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配送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定專門的部門負責此項工作;要積極與所在地食藥監、質監、衛生、工商等部門聯繫溝通,促請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規定的總體要求,儘快細化並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並嚴格按照時間進度,務必保證每年9月開學前一周所有統一採購實施到位。各學校(幼稚園)應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職責到人。
(二)明確職責,嚴格管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紀檢監察、財務審計、後勤管理、學校安全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配送企業招標和配送等環節的監督、學校食堂的財務監管、食堂衛生安全的監管等工作。各學校(幼稚園)要嚴格遵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規定,嚴禁私自採購。招標相關資料和實施情況納入每年9月開學重點檢查的內容。
(三)健全制度,完善機制
1.建立配送企業備案制度。各學校(幼稚園)在入圍企業中選定的配送企業,應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區(市)縣確定的入圍企業及各學校(幼稚園)選定的配送企業,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備案。
2.建立配送質量評議制度。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配送企業服務質量評議”標準,將食品質量、食品價格、服務質量、契約執行情況、承諾兌現等情況納入評議範圍,由學校(幼稚園)組織每學期對配送企業進行綜合評議,評議結果報送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配送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續簽契約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據。
3.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配送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學校(幼稚園)食堂和配送企業,對配送工作進行督查。對學校(幼稚園)因違規進貨、食堂管理不嚴等,造成責任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學校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配送企業提供不合格產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響學生正常就餐的,應依據契約取消配送資格。
4.完善台賬登記及驗收制度。進一步完善學校(幼稚園)食堂財務管理、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及驗收等制度,分別設立食堂原料採購財務台賬、原料配送品種和數量台賬等。對配送企業配送的大宗食品原料,各學校(幼稚園)必須堅持索證索票,並妥善保管配送企業提交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疫報告書等材料。各學校(幼稚園)要指派專人負責對食品原料的檢查驗收,對不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的要堅決拒收。
5.建立配送企業退出機制。各區(市)縣應建立配送企業退出機制,對因食品質量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學校(幼稚園)連續兩次評議結果滿意率較低的、企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等情況的,應取消該企業學校食堂食品配送資格,對上述情況嚴重的,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其名單報市教育局備案。市教育局將定期向區(市)縣通報前述備案企業名單。
6.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採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比選等方式,進行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政府採購工作時,所製作的招標檔案(包括評標標準、中標合作範本等),應當涵蓋《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統一配送實施辦法》中涉及的相關內容。
7.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統一的配送企業供貨契約,政府採購中標契約和配送企業供貨契約應當經過法律顧問審核後,方可簽訂與備案。
八、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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