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項目

成套項目是指由設備成套機構負責組織成套供應設備的項目。按其隸屬關係劃分,有國家成套項目和地方成套項目兩類。凡屬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中的成套設備,均屬國家成套項目;經過國家批准的少數小型基本建設項目或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中的成套設備,也在國家成套項目範圍之內。

按我國現行規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重大更新改造措施項目的成套設備項目,原則上由國家設備成套專門機構(如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及其所屬機構負責安排生產和供應;其他國家成套項目,原則上由國家物資局負責安排,項目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生產和供應。國家設備成套機構和物資供應機構可協助解決地區不能生產的少量設備。由國外進口的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出口的成套設備的項目,一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相應的進出口機構負責牽頭,組織安排,並按相應的引進項目或援外項目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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