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早期盎格魯-撒克遜人自由農民中的一類。他們以服勞役(每周二至三天)和繳納地租和其他捐稅為條件,從領主處獲得1亞蘭德(yardland,約等於20英畝)份地,自主耕種。份地持有者去世後,其份地及勞動工具均歸還其領主。屬刻爾的下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