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海,A.N.

懷特海,A.N.

懷特海,A.N.是英國 數學家、邏輯學家,過程哲學的創始人。1861年2月15 日生於英國 肯特郡的蘭姆斯格特,其父是牧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特海,A.N.
  • 國籍:英國 
  • 出生日期:1861年2月15 日
  • 職業:數學家

懷特海,A.N.
英國數學家、邏輯學家,過程哲學的創始人。1861年2月15 日生於英國肯特郡的蘭姆斯格特,其父是牧師。1880年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專修數學,畢業後留校任教。1914年受聘為倫敦大學帝國科學技術學院套用數學教授。1924年到美國哈佛大學任哲學教授,專意於建立其宇宙形上學。 1931年當選為英國科學院院士。1947年 12月30日卒於哈佛大學校園。主要著作有:《數學原理》(3卷,與B.A.W.羅素合著,1910~1913)、《數學導論》(1911)、《關於自然知識原理的探索》(1919)、《自然的概念》(1920)、《相對論原理》(1922)、《科學和近代世界》(1925)、《過程與實在》(1929)、《觀念的歷險》(1933)、《思想方式》(1938)等。
懷特海原是新實在論者,後來受到實用主義者W.詹姆斯,特別是直覺主義者H.柏格森的影響而成為自然神秘主義者。他的基本論點之一就是,自然界是活生生的、有生命的,它處於創造進化的過程中。但與主要依賴於生物學的柏格森以及更早的唯靈主義不同,懷特海試圖用近代物理學和數學上的成就創立其活動過程哲學或有機體哲學。
懷特海認為,現代科學已否定了把自然界各部分看作是死的機械唯物主義自然觀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樸素實在論的認識論。這些傳統觀點認為自然界是由永恆的物體所組成,這些物體也就是那些在一無所有的空間中到處移動的物質粒子,第個粒子都有它自己的形狀、體積、運動等。懷特海認為,光和聲的傳播原理,表明色和聲都是第二性質,它們並非真正存在於客體中。由此,他認為那種想從感官知覺出發理解事物本質的觀點是膚淺的,是在認識論上迷失了方向;另一方面,他認為,由於永恆物體在空無所有的空間中運動的圖景已被一種不斷活動的觀念所代替,因此,實物已被視為和能同樣的東西,而能是純粹的活動。由於任何局部的振盪都會震撼整個宇宙,所以就不應當把任何事物看作局部的、獨立存在的東西。他認為環境一直滲入到每一事物的本質。懷特海所建立的過程哲學,不承認存在著客觀的物質實體,而只承認存在著在一定條件下由性質和關係所構成的"機體"。機體的根本特證是活動,活動表現為過程,過程則是機體各個因子之間有內在聯繫的、持續的創造活動,它表明一機體可以轉化為另一機體,因而整個世界就表現為活動的過程。他把世界過程看作事件之流,永恆客體則構成可能性的領域,它一旦離開事件流,只是一個抽象世界,只有當它進入時空流後,才成為具體的顯相。在懷特海看來,實在世界就是由具體的顯相組成的,它是全部潛存於可能性領域內的無限多的世界中的一個;實在世界是選擇的結果,最終決定這一選擇的是上帝。他指出,上帝把限制施於無限多的可能世界,才使這個唯一的世界得以實際產生,所以上帝是現實性的源泉,也是限制性的根源。並且,由於限制的根源必定存在於運用了限制才產生出來的世界之外,理性也就不能夠發現這一限制性的根源,因此他強調上帝的存在就是最終的反理性。
懷特海還提出表述事物之間關係的 "把握" 概念,把握是指一物握住或抓住另一物。他認為,一個實在的實體就是一個"把握性的事態",亦即該實體對其所把握的一切事物關係的綜合體,它不是一種永久性的事物,只是過程的基本活動中的一次暫時的選擇,它通過把握凝為實在。他將把握看作是世界的基本活動,認為一個機遇的肯定的和否定的把握,決定著它的特性,而使一個機遇最終如是的東西叫做"主觀目的"。主觀目的是事物要成其為自身的內在衝動;它開始是潛在的,在事物發展過程中逐漸變成實在。主觀目的決定著事物在自我形成過程中加入何種把握。他指出,宇宙中每一事物都與其主觀目的的實現有關,又都以其不同程度的主觀目的的決定性作用來把握別的事物。他關於萬物之間相互"把握"的觀點,與辯證法的普遍聯繫觀點不同,他通過把這些聯繫方式神秘化的手法暗示萬物之間存在著神意的調配,認為事物之中的"主觀目的"就是具體化的神意。
懷特海強調,認識是經驗主體的一種機能,認識的任務在於分析感官知覺中的自然界,而認識過程就是主體"包容"客體的過程。他把主體稱為"包容統一體",把客體稱為"感官對象",認為客體的性質不在於客體中,而是由主體的認識機能產生的,正象疼痛在我身而不在割我之刀上一樣。因此,懷特海指出,"世界是在精神之中","我們在世界之中,而世界又在我們之中"。
懷特海對數學,尤其是對現代邏輯的發展有一定的貢獻。但他創立的過程哲學拋開實體,只談活動或過程的做法,則是企圖從世界組成中消滅物質,為上帝的存在作論證。在他的思想影響下,C.哈特肖恩等人又進一步發揮了過程哲學的神學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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