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區行政系統重大工作事項報告制度
為加強對全區行政系統重大工作事項落實情況的監督,保證各項重大工作事項的圓滿完成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及時上報,根據《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關於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加強行政執行力深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的實施意見》(懷政發〔2006〕2號),制訂本制度。
一、需報告的重大工作事項範圍
(一)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和區長辦公會議定的由全區行政系統各單位承擔的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
(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三)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由全區行政系統各單位承擔的其他重大工作。
重大工作事項由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辦公室確定。自本制度正式實施起10日內,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辦公室確定全區重大工作事項及其責任單位並予公布。此後每月5日前,由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辦公室確定上月新增加的重大工作事項和責任單位,與上月完成的重大工作事項一併進行公布。
二、報告的責任單位
報告責任單位為承擔重大工作事項的全區行政系統各單位: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重大工作事項由一個單位承擔的,由責任單位負責報告;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報告。重大工作事項涉及多個單位,在涉及其他單位環節受阻致使無法按要求推進的,在牽頭單位報告整體情況的同時,受阻環節主要涉及單位也要報告受阻的原因並提出解決辦法。
三、報告內容
(一)重大工作事項的詳細進展情況;
(二)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需區政府協調或者需其他單位配合解決的問題;
(三)重大工作事項進展遲延或者不能得到落實的,需說明原因並提出解決辦法;
(四)區委、區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情況。
四、報告方式和時限要求
(一)實行重大工作事項月報制度。全區行政系統各單位按月將本單位承擔的重大工作事項當月進展情況編制報表,於下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報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對上報方式和上報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上報。
(二)在工作推進中遇到困難,需區政府幫助協調解決的,應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區政府辦公室。
(三)重大工作事項通過懷柔區黨政辦公系統上報。
(四)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於每月5日前將各單位上報的重大工作事項情況分別報相關區領導。區領導作出批示的,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將批示意見及時反饋有關單位並抄送區效能辦。區領導批示意見落實情況納入政務督查。
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責任單位、報告內容、報告方式和時限要求遵照應急系統相關規定。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對全區行政系統重大工作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情況抄送區效能辦。區效能辦負責將相關情況納入績效考評。
對不按要求報告重大工作事項的,由區效能辦在全區範圍內進行通報;因不按要求報告致使工作延誤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移交區監察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