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懷寧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基本標準,研究擬定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加強勞動執法體系建設,代表國家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三)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編制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政策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懷寧就業和介紹我方人員出境就業的管理工作。(四)綜合管理全縣社會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依據國家和省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職業技能競賽。(五)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監察工作;受理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性事件。(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勞動模範工作。(七)巨觀管理企業職工工資工作,貫徹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貫徹執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監督執行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並收集和反饋信息。(八)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開展社會保險費稽核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九)貫徹執行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本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負責對補充保險承擔機構的資格認定。(十一)負責對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和年度審核工作。(十二)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公布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文檔、保衛、保密、信訪、接待聯絡等工作;辦理縣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負責匯集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財務、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定系統內幹部教育培訓規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培訓、管理、考核和獎懲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人員調配、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聘,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任免和工資福利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股
宣傳、貫徹國家、省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受理舉報投訴並組織查處,負責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企業的勞動年審和日常巡查工作。貫徹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制定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處理社會保障行政爭議案件;負責組織主持勞動和社會保障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執法監督、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諮詢工作。受理勞動保障的投訴和舉報,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勞動保障違法違紀案件。
勞動工資與仲裁股
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和集體契約管理及勞動契約鑑證、管理工作;負責仲裁勞動爭議案件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仲裁員、仲裁庭制度,依法調解各種勞動糾紛,組織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民眾性突發事件;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省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有關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貫徹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和對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貫徹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定期向社會公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就業培訓(失業保險)股
制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政策,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縣級就業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懷就業和介紹出境就業管理及駐外機構工勤人中的選派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等管理工作,對全縣技工學校、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薦和辦理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發證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擬定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失業保險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失業保險政策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本縣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管理辦法;承辦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征繳、調劑、給付工作;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承辦失業人員失業救濟金及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關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養老保險股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辦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征繳、調劑、給付業務;貫徹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承辦國家規定由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職養老金調整審批工作;貫徹執行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策和管理規則;研究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對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綜合管理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制定全縣農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醫療保險股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制定全縣醫改的具體規劃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擬定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和法律諮詢服務指導、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民眾來訪、來信、來電和書記(市長)信箱、局長信箱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登記、歸類和交辦、督辦;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的信息和歸檔工作;負責信訪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負責組織認定職工工傷、職業病及其傷殘等級工作;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下屬單位
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我縣勞動保障局共設立下屬事業單位5個,其中勞動就業管理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為副科建制,職業介紹所為股級建制,其職責分別如下:
(1)勞動就業管理局:搞好就業服務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就業訓練和再就業培訓、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使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
(2)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為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保障。全縣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社會統籌和基金管理。
(3)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醫療保險基金,促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負責受理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業務,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按時上報醫療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負責與定點機構、定點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定,並對其有關業務工作給予指導和管理;受理有關醫療保險業務的查詢。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為非城鎮戶口的居民提供養老保障。
(5)職業介紹所:負責縣內勞動力職業介紹和勞務輸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程志平
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丁希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