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安縣國土資源局

懷安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本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審核上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等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本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審核上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負責全縣國土、礦產資源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或跨鄉鎮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項。
(四)擬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耕地開發政策;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監督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交易等;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臨時用地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土地評估機構資質;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工作。
(八)對全縣探礦權、採礦權進行登記、初審、受理。在授權範圍內審批對外合作區塊;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礦泉水和地熱勘查評價,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
(十)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專項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和縣財政稅務部門征繳有關稅費;安排財政部門撥給的地勘資金和其它相關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貫徹測繪法律法規,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線測繪、地籍測繪;管理全縣地圖編制;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各類測繪成果;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組織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測量標誌;依法審核測繪單位資格。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