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鶴髮〔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鶴委〔2010〕37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
  • 檔案:鶴委〔2010〕37號
  • 主要職責: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四大注重”,

職能

一、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職責調整
(一)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二)完善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完善財政體制。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加強國庫和國庫現金管理職能。強化財政部門在巨觀調控、市場調節、政府融資、公路投資中的作用;加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土地流轉平台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增加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
(五)將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入區地稅局。
(六)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區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議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三)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訂區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承擔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區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區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全省會計行政法規規章。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綜合計畫股。研究國家、省、市、區巨觀經濟政策和財稅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收集和分析國際國內財政經濟信息,為加強改進財政管理提供諮詢和參考;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制定津貼補貼規範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區屬單位津貼補貼及獎勵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測算工資調整對全區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的改革建議。
(三)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稅政法規股。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稅政管理和稅政調研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預算股。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管理區級預備費;承擔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辦理區級財政年終結算事宜;承擔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承擔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預算調整方案,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
(五)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區本級有關會議經費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政法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廣播、體育、計生、檔案、科協、智慧財產權、文聯、地方志、社科聯、地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財務管理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發改委、建設局、城區管理、糧食等部門和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本級城建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制定交通、糧食等部門基本建設(國債資金)、政策性補貼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八)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考意見;執行上級擬訂區級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九)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及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
(十)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企業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區屬企業財務監管。
(十一)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對外經濟貿易股。承擔商務、旅遊、外事僑務、貿易促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商務、旅遊、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二)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會計股。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聯繫會計學術學會等工作。
(十三)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國庫股。負責區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管理國庫資金,辦理區級預算繳、撥款;辦理預算內外及財政專項資金的收支結算、劃撥;組織實施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度推進和完善國庫改革相關制度、辦法;審批批覆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負責審計部門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區級財政的銀行賬戶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管理。
(十四)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監督檢查股。負責全區財政監督檢查;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財政局內各股室、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全區財政系統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
(十五)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社區財務管理股。負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監督與指導;負責社區中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社區各項配套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各項專用資金的用途。
(十六)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任免、考核、獎懲、人員調配及工資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局黨組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事業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監督檢查股股長1名(高配副科級)。股室領導職數17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名。
五、其他事項
1、管理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區非稅收入管理局、區鄉鎮財政管理局、區國庫集中支付局、湖南懷化工業園區鶴城分園財政分局。
(1)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副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內設機構三個:辦公室、金融與債務股、資產管理與績效評價股。主要職責:擬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直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區直行政事業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徵收占用費;負責區屬國有產權和股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產權界定;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區級預算提供信息數據支持,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匯總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組織協調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擬訂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四大注重”

今年來,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在財政監督檢查中,注重財經法規政策宣傳、注重具體業務操作指導、注重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注重財政監督檢查效果,始終堅持財政監督檢查與規範財務管理並重,在監督檢查中通過“四大注重”達到規範財務管理的目標,提升財政監督檢查效果。
注重法規政策宣傳。在開展財政監督檢查的同時,積極主動地向被查單位財務人員宣傳《會計法》、財經法規及規章,讓財務人員明確工作職責,了解並掌握相關財務法規制度,從而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處理帳務的綜合能力。
注重具體業務指導。對於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按規定設定及登記會計賬簿、經濟業務分類不準確、不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財務處理不正確等問題,檢查組在指出問題的同時,並提出正確處理方法及相關法規規章依據,使被查單位認清存在問題的實質和原因,從而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注重財務制度建設。根據財政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從完善財務制度入手,幫助被查單位按照會計監督及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等各項財務制度,明確財務人員職責、許可權,強化內部監督,規範操作程式,依法依規進行帳務處理。
注重監督檢查效果。對被檢查單位的違規違紀問題,嚴格按程式進行處理處罰。在給予處罰的同時,還以多種形式對查處情況予以公開爆光;對於不屬於財政部門職責的違規問題,按照《財政監督檢查案件移送辦法》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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