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自然資源局

懷化市鶴城區自然資源局

懷化市鶴城區自然資源局是懷化市鶴城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鶴城區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懷化市鶴城區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一是1991年到1998年屬原縣級市——懷化市國土管理局,全職能管理當時全市32個農村鄉鎮國土管理所、河西湖天兩個國土分局和城區5個街道辦事處的國土管理所,管理轄區內的國土資源。
二是1998年到2010年,懷化經國務院批准地改市後,國土管理職能隨之升格。與此同時,懷化行政區劃發生變化,原懷化市一分為二,分為鶴城區和懷化市中方縣,因而原縣級懷化市國土管理局機構改革,全部職能和所有人才物管理一分為三:
一部分分流到懷化市中方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行政轄區除盈口、黃金坳二個片區9個鄉鎮外,其餘23個鄉鎮都編入其中,行使全職能的國土資源管理;
一部分由懷化市國土管理局鶴城分局行使部分管理職能,其中主要是管理轄區內農村9個鄉鎮的集體土地和鄉鎮轄區內的國有劃撥土地,幫助村民完善土地承包責任制,依法保護耕地,同時協助懷化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收集整理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基礎資料。協助管理城區“二違”建築的監察執法,協助管理市區二級國家重要工程項目。負責城區國有劃撥土地受益金的收繳(市財政非稅收入);
其餘部分(包括人財物)全部由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收。城區的非農業用地,以及地籍、地礦、土地執法監察、國有土地受益金的收繳等所有土地管理業務全歸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轄。
懷化市鶴城區自然資源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46人(其中借調人員9人、臨時工16人),設辦公室、用地地產股、地籍股、地礦股、耕保規劃股4個職能股室和1個執法監察大隊、以及盈口鄉、黃金坳鎮、涼亭坳鄉、黃岩管理處、城中街道辦事處、城北街道辦事處、紅星街道辦事處、迎豐街道辦事處、坨院街道辦事處、城南街道辦事處10個基層國土資源所。在市局、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守耕地紅線,緊緊圍繞發展經濟為中心,依法依規、勤政為民,為鶴城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作出了貢獻。

內設機構

辦公室、耕保規劃股、用地地產股、地礦股、地籍股、執法監察大隊、城區國土資源所4個(迎豐國土資源所、城中國土資源所、城北國土資源所、紅星國土資源所)鄉鎮國土資源所6個(盈口國土資源所、城南國土資源所、坨院國土資源所、黃岩國土資源所、黃金坳國土資源所、涼亭坳國土資源所)。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工作、檔案、保密、接待、環境衛生、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保衛、值班、車輛管理等工作。
3.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耕保規劃股
1.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2.參與報國務院、省、市、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3.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
4.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
5.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用地地產股
1.承辦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資料的匯總、報批工作;
2.依法推行統一征地制度,規範征地程式和辦法,參與和協調轄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3.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初審;
4.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初審工作;
5.參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流轉工作;
6.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地礦股
1.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管理職責。
參與全區的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審查,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證初審登記。依法調處採礦權  爭議,糾紛、參與查處非法採礦活動;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2.依法徵收採礦權探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
3.地質勘查管理。參與編制全區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的初審;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的爭議,糾紛;對全區地勘項目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
4.做好全區採礦權、探礦權的招、拍、掛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
5.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管理。負責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災預案,對可能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區內地質災害、地下水、地質遺蹟和城市、礦山等地質環境狀況實施動態監測、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五)地籍股
1.負責全區城鄉地政、地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城鎮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動態監測工作;
2.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擔集體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3.參與調處全區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六)執法監察大隊
1.負責查處鶴城區轄區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協助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查處由支隊立案的本區重特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2.組織開展對制定和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耕地保護、國土資源登記發證、國土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採礦權等國土資源交易行為的報批和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4.按規定職責和程式配合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或部門依法追究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和刑事責任、依法實施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執行;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城區國土資源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和配合市局做好對轄區域內土地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參與所轄區域內重點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資料的組織、初審和呈報工作;參與和配合所轄區域內土地分等定級、土地評估等工作,並對劃撥地轉為出讓地、土地交易、變更、企業改制土地處置等相關工作初審把關;配合做好所轄區域內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工作;適時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土地違法行為,配合執法中隊做好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各類土地權屬糾紛爭議調處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國有土地收益金徵收工作。
(八)鄉鎮國土資源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農村村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年度計畫的編制與實施;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以鄉鎮為單位,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檔案;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轄區內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報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執法動態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土地、礦產違法行為;配合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取證和處理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保護與治理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車秩序,協助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做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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