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義工成立於2006年8月。經懷化市民政局批准,於2011年6月正式註冊為“懷化市義工聯合會”社會團體組織。截至目前,本組織正式註冊義工600餘名,預備義工近40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義工聯合會
- 外文名:Huaihua C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06年8月
- 地點:懷化市
組織活動,團隊榮譽,部門職責,本站域名解釋,組織架構,發展歷史,
組織活動
參與社區建設,開展幫教活動。懷化義工從成立最初一直就參與著社區的建設,在懷化市迎豐社區成立了懷化第一個社區義工站。此外,還主動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社會幫助引導性教育。先後讓6名釋放人員改正舊習重新走上正道,他們中的一些成員還長期參加各種社會義務活動。
建立愛心助學平台,幫扶貧困學生。通過這個平台,愛心人士與愛心企業(華信行電子、華聯地產、酒鬼酒、大湘西等)先後為懷化市的240多名山區貧困學生提供愛心助學款,並經常以書信的方式與貧困學子進行交流,在精神上給予她們更多的鼓勵。
開展環保志願活動,改善城市衛生面貌。懷化義工經常開展城市“牛皮癬”清理活動,中坡山森林公園環保活動,為創建全國文明衛生城市、改善居住環境貢獻一份力量。
配合政府活動,提供社會服務。懷化義工先後80多次參加由懷化市委、市政府、懷化團市委、懷化火車站(春運服務)、懷化血站,懷化市禁毒委、懷化紅十字會、懷化慈善總會、懷化市人防辦等部門組織的各項社會服務,公益宣傳等活動。
參與災難救助,弘揚雷鋒精神。08年湖南冰凍災害期間,懷化義工隊員們奮鬥在抗冰救災的第一線。在國小旁邊的人行天橋上,協助指揮中小學生上下學。在懷化火車站廣場上,為旅客提供指引、提行李等服務。512汶川大地震後,懷化義工先後兩次組織帶領28名志願者,兩次募集價值40萬元的醫療、生活物資前往重災區四川綿竹、德陽、安縣,發放給當地受災民眾。
近7年來,懷化義工把快樂和歡笑帶給社區把真情和暖意帶給人們,用真心和愛心共同譜寫出社區志願者服務新篇章,促使尊老愛幼、扶貧濟困、助人為樂的雷鋒新風尚在懷化發揚光大。|
團隊榮譽
獲獎名稱 | 發證單位 | 獲獎時間 |
湖南省抗震救災先進集體 | 湖南省紅十字會 | 2008年 |
懷化市十大傑出志願者組織 | 共青團懷化市委員會 | 2008年 |
懷化市十大傑出志願者組織 | 共青團懷化市委員會 | 2011年 |
湖南省傑出志願者組織 | 共青團湖南省委員會 | 2012年 |
部門職責
懷化市義工聯合會實行會長負責制,下設秘書處、愛心助學組、環境保護組、交通文明組、敬老愛幼組、社區關愛組、法律援助組
秘書處:負責懷化義工日常管理工作、義工成員管理工作、對外聯絡、對外宣傳工作。
愛心助學組:負責針對貧困學生資料進行實地走訪調查後進行發布。通過一對一的助學幫助來給貧困學生提供長期的助學幫困。定期的針對貧困學生進行相應的回訪。定期與愛心捐助者進行交流溝通。
環境保護組:長期在懷化城區範圍內進行環境保護的活動。長期開展城市牛皮癬的清潔工作。
交通文明組:長期定點在市區範圍進行交通文明勸導活動。同時也會參與城市各種文明活動。
敬老愛幼組:長期在固定的幾個敬老院、福利院開展各項愛心活動。
社區關愛組: 定期在部分社區長期性的開展老弱病殘的上門關愛幫扶工作。
法律援助組:通過法律專業人士去幫助社會特定的弱勢群體。
本站域名解釋
0745YG
“0745”代表懷化行政區號 “YG” 義工拼音的第一個字母!
LOGO解釋:
LOGO為一個不完整的愛心,缺口兩邊的綠色絲帶代表著愛心人士!
組織架構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懷化市義工聯合會 (簡稱懷化義工)
第二條 本聯合會是由熱心懷化公益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以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為主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聯合會堅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通過組織義工服務活動,傳遞愛心、服務社會;倡導“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義工精神;不為名利,以人為本,關注和幫助弱勢群體,共建友愛互助的和諧社會。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懷化市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懷化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懷化市義工聯合會所有成員。
第六條 本團體會所地址:懷化市迎豐中路246號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提供社會公益性的服務(科普、環保、關愛老人、婦女和青少年、社區服務、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慈善服務、擁軍優屬、就業服務、文明勸導、交通勸導、公眾場合維持秩序、法律宣傳及援助、政府配套服務以及各種公益宣傳等服務);
(二) 提供社會孤寡老人、孤兒的扶助;
(三) 提供社會殘障人士的輔助;
(四) 提供貧困學生的資助和對口聯絡幫扶;
(五) 提供貧困人群的生活幫助;
(六) 提供大型自然災害後的支援;
(七)與支持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企業、政府、媒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實行會員制,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不為謀求物質報酬、不受個人利益驅使、不因法律強制或他人強迫,自願為幫助他人而無償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甚至財力。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其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五)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六)具備5名以上註冊會員的單位,可申請註冊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自願選擇參加活動、閱讀本團體的各種資料和接受本團體的培養和訓練的權利;
(三) 參與本團體義工幹部崗位的招聘,申請組織開展活動的權利;
(四)向本團體推薦新成員的權利;
(五)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六)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管理規定,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履行義工服務承諾,完成本團體安排的服務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參加本團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六)尊重義工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工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向義工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七) 對本人推薦加入本團體的會員進行指導與監督。
(八)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外,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義工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四)屢次不服從組織正常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
(五)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四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材料,並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 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社會人士的捐贈、會員會費;
(二)企業的定向贊助 ;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實行會員會費收取制。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組織活動經費,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活動組織、策劃、管理形式
第三十七條 活動組織、策劃、管理及發布形式
(一)本團體所有成員均可組織策劃活動,組織原則:誰有能力誰組織、誰有意願誰組織、誰有時間誰組織,並不固定活動組織者。根據活動組織的主體分為:總會活動、分會活動、項目組活動和小分隊活動。 (二)本團體個人會員、小分隊、項目組或分會發起並組織策劃的活動須將活動方案(初稿)提前向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或常務理事會議報告,經審核同意後方可發布信息、招募成員和具體實施。
(三)自然分組原則:本團體會員實行自然分組可交叉制,即根據自身專業特長、興趣愛好等因素自主組建、選擇一個或多個群組;主要形式有:分會、項目組和小分隊。
(四)組織管理原則:總會由全體理事會成員組成;分會和項目組為理事會功能組織單位,由理事會主管及常務理事會相關成員聯繫分管;小分隊為最小的自然組織單位,必須有3名以上註冊會員申請成立,設隊長1名,副隊長兩名,由理事會主管,常務理事會統一編號,理事會相關成員聯繫分管。
(五)參與原則:自主自願選擇參加活動和參與形式,不強迫、不勉強。
(六)懷化義工網友關注城市版活動公告報名貼,自願參加的跟貼報名;加入愛心群的群友關注群內公告,自願參加的按時參加。
(七)非本團體會員也可被邀請參與本團體組織的活動,但不享有本團體會員的權利,若有違背本團體組織章程和宗旨的行為,後果自負,同時本團體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八)注意活動內容要求,按時參加,積極配合活動的開展。
(九)與其他各地公益慈善團隊聯合組織策劃各項公益慈善活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會徽與會旗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會徽是由心形圖案、綠色飄帶、中文“懷化義工”組成的圖案。會旗紅色主色,以心形圖案、綠色飄帶為主圖案,配以“懷化市義工聯合會”字樣。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章程由懷化市民政局備案。合法有效。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聯合會堅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通過組織義工服務活動,傳遞愛心、服務社會;倡導“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義工精神;不為名利,以人為本,關注和幫助弱勢群體,共建友愛互助的和諧社會。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懷化市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懷化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懷化市義工聯合會所有成員。
第六條 本團體會所地址:懷化市迎豐中路246號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提供社會公益性的服務(科普、環保、關愛老人、婦女和青少年、社區服務、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慈善服務、擁軍優屬、就業服務、文明勸導、交通勸導、公眾場合維持秩序、法律宣傳及援助、政府配套服務以及各種公益宣傳等服務);
(二) 提供社會孤寡老人、孤兒的扶助;
(三) 提供社會殘障人士的輔助;
(四) 提供貧困學生的資助和對口聯絡幫扶;
(五) 提供貧困人群的生活幫助;
(六) 提供大型自然災害後的支援;
(七)與支持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企業、政府、媒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實行會員制,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不為謀求物質報酬、不受個人利益驅使、不因法律強制或他人強迫,自願為幫助他人而無償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甚至財力。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其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五)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六)具備5名以上註冊會員的單位,可申請註冊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自願選擇參加活動、閱讀本團體的各種資料和接受本團體的培養和訓練的權利;
(三) 參與本團體義工幹部崗位的招聘,申請組織開展活動的權利;
(四)向本團體推薦新成員的權利;
(五)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六)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管理規定,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履行義工服務承諾,完成本團體安排的服務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參加本團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六)尊重義工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工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向義工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七) 對本人推薦加入本團體的會員進行指導與監督。
(八)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外,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義工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四)屢次不服從組織正常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
(五)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四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材料,並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 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社會人士的捐贈、會員會費;
(二)企業的定向贊助 ;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實行會員會費收取制。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組織活動經費,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活動組織、策劃、管理形式
第三十七條 活動組織、策劃、管理及發布形式
(一)本團體所有成員均可組織策劃活動,組織原則:誰有能力誰組織、誰有意願誰組織、誰有時間誰組織,並不固定活動組織者。根據活動組織的主體分為:總會活動、分會活動、項目組活動和小分隊活動。 (二)本團體個人會員、小分隊、項目組或分會發起並組織策劃的活動須將活動方案(初稿)提前向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或常務理事會議報告,經審核同意後方可發布信息、招募成員和具體實施。
(三)自然分組原則:本團體會員實行自然分組可交叉制,即根據自身專業特長、興趣愛好等因素自主組建、選擇一個或多個群組;主要形式有:分會、項目組和小分隊。
(四)組織管理原則:總會由全體理事會成員組成;分會和項目組為理事會功能組織單位,由理事會主管及常務理事會相關成員聯繫分管;小分隊為最小的自然組織單位,必須有3名以上註冊會員申請成立,設隊長1名,副隊長兩名,由理事會主管,常務理事會統一編號,理事會相關成員聯繫分管。
(五)參與原則:自主自願選擇參加活動和參與形式,不強迫、不勉強。
(六)懷化義工網友關注城市版活動公告報名貼,自願參加的跟貼報名;加入愛心群的群友關注群內公告,自願參加的按時參加。
(七)非本團體會員也可被邀請參與本團體組織的活動,但不享有本團體會員的權利,若有違背本團體組織章程和宗旨的行為,後果自負,同時本團體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八)注意活動內容要求,按時參加,積極配合活動的開展。
(九)與其他各地公益慈善團隊聯合組織策劃各項公益慈善活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會徽與會旗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會徽是由心形圖案、綠色飄帶、中文“懷化義工”組成的圖案。會旗紅色主色,以心形圖案、綠色飄帶為主圖案,配以“懷化市義工聯合會”字樣。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章程由懷化市民政局備案。合法有效。
發展歷史
2006年5月8日,在QQ聊天室懷化版面里,有一個人在反覆的發布一條招募信息,大致內容為“招募懷化有愛心義工成員”,這條反覆的招募信息當天晚上在懷化聊天室炸開了鍋。大家都在諮詢什麼為義工,大家都在討論這又是一個什麼新生的事物。沙漠的海,是第一個回響參與的一名普通市民。小唐等其他好幾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也附和共同參與這個新生的事物組織。沙漠的海當天晚上就開通了懷化愛心義工服務小組QQ群,同時小唐還在TOP註冊了懷化愛心義工的免費論壇。小小的一個機緣。“懷化市義工聯合會”的雛形就在2006年8月26日晚上誕生了。經過幾天的發展,經過最初成員的碰頭聚會,懷化愛心義工的第一次活動在2006年9月3日開始了。
2006年懷化義工誕生!
2006年-2007年開展公益助學項目!
2008年參加四川汶川救援工作!
2009年屬於懷化義工的官方網站正式落戶!
2010年開展了關愛流浪人項目!
2011年懷化義工正式註冊為 懷化市義工聯合會!
2012年在懷化義工這個平台上將近有100多位來自農村的貧困孩子的到了愛心人士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