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志願者協會(網路志願者聯盟)成立於2011年12月25日,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帶頭倡樹時代新風的個人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提供社會公益性的服務、貧困學生的資助和對口聯絡幫扶、大型自然災害後的支援等志願者服務。本協會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Huaihua Volunteer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1年12月25日
- 機構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相關部門:懷化市文明辦、懷化市民政局
- 機構準則: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發起人:楊曉軍
現任領導,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八章 附則,
現任領導
會長:曾照宇
執行會長:楊曉軍
秘書長:向陽
副會長:張正龍、曾小俊、滕明學、
監事長:劉方誌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懷化市志願者協會(HuaihuaVolunteerAssociation,簡稱:HHV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帶頭倡樹時代新風的個人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協調全市志願者的社會公益活動服務他人,奉獻社會,傳播文明,提高懷化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為推進懷化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奉行平等、互助、奉獻、進步的準則。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懷化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在懷化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二)培養市民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三)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四)推動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規劃、組織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協調、指導各小組志願者服務隊開展具有專業特色或力所能及的志願者服務活動;聯合相關社團組織開展特色志願服務活動。
(六)開展和加強與兄弟團隊以及全市各志願者組織或團體的交流與合作。
(七)面向全社會公開招募志願者,培養志願者及協會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協會組織管理的專項志願者服務隊伍,更好的開展志願服務行動。
(八)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對志願者進行相關培訓。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由團隊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凡依法成立的市志願者組織和專業、行業志願者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可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名譽會長、名譽理事;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執行會長由常務副會長擔任。
第三十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懷化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懷化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14年5月17日第一屆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懷化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