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旅行社地接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大我市旅遊市場,鼓勵和調動旅行社開展地接業務的積極性,特制定獎勵辦法如下。
第二條 懷化市旅行社地接獎勵辦法的獎勵對象主要是:宣傳、推介懷化旅遊,組織招攬市外遊客來懷旅遊,符合本獎勵辦法規定的市內旅行社。
第三條 懷化市旅行社地接獎勵資金屬財政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並在年度獎勵資金額度內列支。使用範圍是:旅行社地接獎勵及申請管理、審核、發放等相關工作經費。市旅遊局負責對地接旅行社獎勵申報資料審核,提出資金撥付計畫;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旅行社地接獎勵的兌現發放實行送審制。申報單位要按時申報獎勵,逾期視為自願放棄獎勵。
第二章 獎勵項目和標準
第五條 懷化市旅行社地接獎勵項目和標準分別是:
(一)旅遊人數獎
1、旅行社從懷化市以外組織境內外(含港、澳、台,下同)遊客來懷化旅遊,遊覽2個以上景(區)點(含2個,景(區)點門票為有價門票,下同),且住宿1晚以上的(含1晚,住宿地點必須是懷化市內星級飯店或旅遊局指定的旅遊飯店,下同),才可獲得地接獎勵。
2、單個旅行社全年累計地接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按5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全年累計地接人數超過5000人的,超過部分按1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全年地接人數超過10000人的,超過部分按15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
3、旅行社組織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遊客來懷化旅遊,單個旅行社全年累計地接人數在500人—2000人的,按2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全年累計地接人數超過在2001人以上的,另行獎勵5萬元。
(二)旅遊專項獎
1、旅遊專列獎
從市外組織一趟旅遊專列來懷化旅遊,每趟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每趟獎勵地接旅行社3萬元。
2、旅遊大巴獎
從市外一次性組織一趟旅遊大巴車隊來懷化旅遊,每趟人數在300人以上的,獎勵地接旅行社5000元;每趟人數在500人以上的,獎勵地接旅行社1萬元。同一旅行社全年組織符合獎勵條件的多趟大巴車隊來懷化旅遊,從第二趟起每趟另行獎勵5000元。
3、旅遊包機獎
從市外組織一架旅遊包機(非正常航班)來懷化旅遊,飛機在芷江機場起降,包機人數在100人以上,按8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同一旅行社全年組織符合獎勵條件的多趟旅遊包機來懷化旅遊,從第二趟起每趟另行獎勵3000元。
4、旅遊航班獎
凡是由旅行社組織遊客乘坐芷江機場正常航班來懷化旅遊的團隊(30人以上),按5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其中單趟組織遊客在50人以上的,另行獎勵地接旅行社3000元。
5、旅遊自駕車隊獎
從市外組織自駕車隊來懷化旅遊,自駕車在30輛以上,遊客人數在100人以上的,獎勵地接旅行社3000元。同一旅行社全年在同一省份市場組織符合獎勵條件的多趟自駕車隊來懷化旅遊,從第二趟起每趟另行獎勵2000元。
6、旅行社市場拓展獎
對全年完成接待入懷遊客總人數達到1000以上的懷化各旅行社,積極主動參與省、市旅遊局統一組織的旅遊節會、促銷活動,或旅行社自主策劃在懷化市以外實施有較大影響的旅遊宣傳、招徠等大型專題促銷活動,並經市旅遊局審核備案,按該企業所承擔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旅遊專列、大巴車隊、包機、航班、自駕車隊、旅行社市場拓展獎勵(除註明不計入的之外)可以與地接旅遊人數獎重複計獎。
第三章 獎勵申報審核
第六條 獎勵申報
(一)旅遊獎勵考核年度為當年1月至12月,次年1月完成申報,3月完成審核,及時兌現獎勵。
(二)各旅行社需在每月5日前向懷化市旅遊局提交上月《懷化市旅行社地接團隊月接待明細表》(附表2),逾期不報或申報不完整的視同當月自動放棄獎勵。
(三)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專列、大巴車隊、包機、航班、自駕車隊等活動,在團隊抵達懷化前三天,須將詳細的接待(活動)方案,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旅遊局市場科登記備案,無登記備案的團隊不納入獎勵範圍。同時,登記備案的內容含組團社與航空公司、鐵路部門或自駕車隊簽訂的包機、專列或自駕游協定(含航班號、列車車次號或車輛台數、時間、雙方單位名稱等)。申報旅行社市場拓展獎須在旅遊拓展活動舉辦前一周,將詳細活動方案以書面形式報市旅遊局市場開發科登記備案。
(四)送審資料
1、湖南省旅行社導遊委派單(即“湖南旅遊監管網—旅遊團隊管理”) 列印的電子表格(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並由所到消費單位對遊客實際人數簽章認可)。
2、旅遊團隊入住的必須是懷化市旅遊星級飯店(或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可以接待遊客的旅遊飯店)、星級鄉村旅遊點及旅遊家庭旅館,並有正式住宿費發票(每團一票),原始發票因客戶要使用等原因而沒有留存的可以用複印件,但是要加蓋開票單位公章,註明實際消費的遊客人數,標明發票去向,並由所得發票方簽字認可。
3、地接旅行社遊覽兩個以上有價景區(點)門票發票(每團一票),如果只能提供門票發票複印件,則需加蓋發票開據單位公章,並提供景區(點)團隊人數認可簽章。
4、旅遊專項獎所涉及的相關協定、票據原件或複印件(如只能提供複印件註明原因)。
5、每團必須附團隊人員名單(姓名、性別、身份證、聯繫電話),並加蓋組團社公章。
6、市場拓展獎所涉及的往返交通票、舉辦地住宿發票、與媒體等的合作協定、廣告費發票、廣告效果圖照片、旅行社商名單等開展市場拓展必須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審核審批
1、旅行社地接核查採用按年度送審方式進行,即參加申報的旅行社對照檔案相關要求,把相關資料送到指定地點進行核查。市旅遊局和市財政局將視情組織不定期現場抽查、核實情況。
2、旅行社地接獎由市旅遊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審核並提出資金年度撥付計畫。
3、核查資料不完整缺項的,將不予獎勵。有作假舞弊行為的取消當年獎勵資格。
第八條 獎勵兌現
市財政局根據審核後的旅行社地接獎勵數額,按規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撥付到獲獎的地接旅行社。
1、任何單位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侵占旅遊地接獎勵資金。如發生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接受監督、整改的,停止或取消其單位當年全部地接獎勵獎金;對已發的獎金由市旅遊局予以收回,上繳財政,並取消該單位兩年申報獎勵資格;財政部門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任何旅行社當年如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者賬目混亂無法審核確認等,則取消該單位年度旅遊地接獎勵資格。
3、獲獎單位依法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旅遊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