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中國小優秀校長評選辦法

懷化市中國小優秀校長評選辦法,通過評選範圍及名額、評選條件評選程式三部分組成。

懷化市中國小優秀校長評選辦法
為培養和造就一批中國小名校長,引領和推動我市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懷辦發〔2010〕7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評選範圍及名額
懷化市中國小優秀校長的評選範圍為全市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的在職在崗校(園)長。
懷化市中國小優秀校長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0名。
二、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辦事公道、帶領班子團結奮鬥,言行堪為師生表率,在教職工中有較高威望,深受廣大教職工信任和擁戴。
(三)堅持依法治校和以德立校,辦學行為端正,推行校務公開,招生、收費規範,無不良記錄;遵循教育規律,有明確的辦學目標並帶領全校師生實現了辦學目標。
(四)積極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有先進的辦學理念,辦學思想切合本校實際,有鮮明的特色;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並有實質性成果,其經驗在縣以上推廣或交流;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學生合格率在同類學校中處於領先地位;城鎮以上學校積極履行支援農村學校和弱勢學校義務,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五)注重校園文化建設,注重營造健康向上、勇於創新的校風。重視法制教育,建設遵紀守法、和諧平安校園。其經驗在縣以上推廣或交流。
(六)關心愛護學生,以學生為本,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堅持德育為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重點,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卓有成效。指導家長有效開展對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學生行為習慣健康文明,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校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德育先進工作單位或德育工作經驗在縣以上推廣、交流。按新課程要求開齊開足國家和地方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保證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七)教師隊伍建設、職業道德建設成效明顯。教師教書育人,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精神風貌。教師學歷達標率符合國家要求。注重教師繼續教育,營造學習型校園,教師鑽研業務蔚然成風。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面有規劃、有措施。
(八)掌握現代教育管理理論,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積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具有指導教師進行教研的能力。
(九)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證書,擔任校(園)長五年以上,參加過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和提高培訓,並獲得培訓合格證書。高中校長應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國中校長應具有中學一級教師職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國小校長和幼稚園園長應具有國小高級教師職務,專科以上學歷。
(十)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優秀中國小校長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1.任職期間,學校經主管部門考核連續三年被評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優秀;
2.任職期間,所在學校獲得過市級以上先進集體榮譽;
3.有一篇管理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省級以上會議交流;
4.任職期間,個人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5.學校管理經驗在市級以上範圍推廣者優先。
三、評選程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自下而上推薦評選。主要程式為:
(一)公開條件。各縣(市、區)向當地中國小校(幼稚園)公布懷化市中國小優秀校長評選條件。
(二)民主推薦。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採取民眾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全面考核。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評審通過人選進行考核,廣泛徵求教職工、學生及家長意見,同時徵求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
(四)審核上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考核情況審核排序,報市教育局。
(五)專家評審。市教育局組織評審委員會,採取審閱材料、實地考核等形式對各縣(市、區)上報的人選進行評審,確定人選。
(六)張榜公示。縣(市、區)教育局要對推薦上報人選進行公示,市教育局對評審通過人員張榜公示。
(七)審批表彰。報市政府批准,頒發榮譽證書和一次性4000元獎金。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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