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類型,帶追索,不帶追索,核算過程,實例,相關條目,
類型
帶追索
所謂追索權,是指企業在轉讓應收款項的情況下,接受方在應收款項拒付或逾期支付時,向應收款項轉讓方索取應收金額的權利。帶追索權貼現時,貼現企業因背書而在法律上負有連帶償債責任,這種責任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
不帶追索
核算過程
應收票據貼現的計算過程可概括為以下四個步驟:
第一步:計算應收票據到期值
第二步:計算貼現利息
貼現利息:到期值×貼現率÷360×貼現日數
其中:貼現日數=票據期限-已持有票據期限
第三步:計算貼現收入
貼現收入=到期值-貼現利息
第四步: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貼現淨額)
財務費用(貼現收入小於票據面值的差額)
貸:應收票據(票據面值)
財務費用(貼現收入大於票據面值的差額)
實例
(1)票據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計算貼現利息
先計算到期日:4月15日簽發,60天到期,到期日為6月14日。計算過程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計:60天
再計算貼現天數:從貼現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總計45天,計算過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計:45天
貼現天數為45天
貼現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貼現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