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可轉債

應急可轉債是具有救助功能的可轉債,其作用在於當銀行資本充足率低於某一最低值要求時,應急可轉債可以被強制性地轉化為普通股,吸收損失。應急可轉債可以有效平衡較高資本充足率要求與企業盈利發展之間的矛盾關係,避免在市場狀況不佳時難以補充道資本,具有逆周期型,可以增強銀行抵禦周期性系統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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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可轉債的屬性

1.觸發條件:基本分為三大類——(1)以資本充足情況為觸發條件,如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某一下限時;(2)以監管層規定為觸發條件;(3)以市場指標為觸發條件,如銀行股價低於某一水平時;
2.轉換方式:全部轉換;
3.轉換比率:(1)固定轉股數量;(2)根據轉換時的股價,確定轉股比例;
4.到期期限:有永續和非永續之分;
5.清償順序:一般清償權優先於具有次級屬性的債券;
6.利率水平:太多固定票面利率;含有轉換期權利率水平低於普通債券。

應急可轉債的創新實踐

英國勞埃德(Lloyds)銀行集團是第一個應急可轉債的發行主體。2009年11月,該集團決定退出英國資產保護計畫(TheU.K.AssetProtectionScheme,簡稱APS)。為了能在節省支出的前提下增加資本,勞埃德銀行集團宣布進行約75億英鎊的交換契約,將未償還的一級資本債券和高級
二級債券轉換成以10到15年期次級債為主要形式的應急可轉債,該債券命名為“資本增強債券”,並規定,當勞埃德銀行集團核心一級資本率低於5%時,該債券必須轉換為普通股。
2010年3月至5月,荷蘭合作銀行(Rabobank)發行了約17億美元、票面利率為6.875%的10年期高級無擔保應急可轉債。荷蘭合作銀行由荷蘭數家農村信用社合併而成,沒有普通股,因此該種債券不能轉換為普通股。其規定,當資本充足率低於7%時,荷蘭合作銀行將以75%的票面值補充資本,其餘25%的票面值將以現金形式補償投資者。
為滿足巴塞爾協定Ⅲ中“普通股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7%”和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所設定的約50%應急資本的要求,2011年2月14日,瑞信集團(Credit Suisse)宣布,卡達控股(Qata rHolding LLC)與奧拉揚集團(Olayan Group)兩家中東投資機構同意接手其將在2013年10月發行的60億瑞郎(約62億美元)應急可轉債,該債券命名為“一級資本緩衝債券(Tier 1 Buffer Capital Notes, Tier1)”,其將替換上述兩家投資機構目前所持有瑞信集團於2008年發行的一級資本債券。此後不久,瑞信集團向公眾發行了20億美元的應急可轉債,該債券命名為“二級資本緩衝票據(Tier 2 buffer capital notes,Tier2)”。全球共有約500家機構參與投資,從地理分布來看,歐洲、亞洲和美國投資者分別占68%、22%和10%;從投資者結構來看,私人銀行、現金、對沖基金和股本分別占33%、49%和18%。這兩隻應急可轉債的發行目的和觸發條件都相同:截至任何一個季度財務報表公布日,當瑞信集團告知投資者其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巴塞爾協定Ⅲ規定時限之前)或者普通股一級資本充足率(巴塞爾協定Ⅲ規定時限之後)低於7%時,或者當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確定瑞信集團需要得到公共部門支持以防止其破產、無力支付債務等類似情況發生時,即實施債轉股。
英國巴克萊銀行正在創新一種以應急可轉債形式發放獎金的方案。該方案計畫用應急可轉債支付銀行管理層的部分獎金,倘若銀行陷入資本困境,管理層也將犧牲部分個人利益來承擔一定的損失,這會迫使管理層在經營過程中更加謹慎。使用應急可轉換債發放獎金不但能夠提升銀行資本水平,還為高管薪酬與銀行風險有效掛鈎提供了一種可能性。

參考文獻

1 雷曜,胡瑩.應急可轉債的創新套用及思考.中國債券,2011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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