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災後重建中的司法對策和實踐

應對——災後重建中的司法對策和實踐

《應對——災後重建中的司法對策和實踐》是2010年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該書反映了2008年“5·12”大地震以來成都法院在災後重建過程中所奉獻出來的司法技術和司法智慧。

基本介紹

  • 書名:應對——災後重建中的司法對策和實踐
  • 作者:牛敏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05月01日
  • 頁數:294 頁
  • 定價:5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901348 
  • 版次: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應對:災後重建中的司法對策和實踐》是2008年“5·12”大地震以來成都法院在災後重建過程中所奉獻出來的司法技術和司法智慧的結晶,它集中反映了專家學者們的真知灼見,充分體現了成都法院和法官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與使命感,清晰映襯出法官們的博思睿智與嘔心瀝血,全面展示了特大地震背景下司法危戶慨設品格與人文情懷的有機融合。

圖書目錄

第一編 決策建議 關於災後重建中相關法律問題的分析(一)
關於災後重建中相關法律問題的分析(二)
災後重建相關行政法律問題專家諮詢意見綜述
震前未過戶的房屋在地震中毀損後相關收益歸屬問題的法律探析
出租房因地震損毀後預付租金應如何處理
第二編 專題研究
涉地震災害案件審理情況綜合分析報告
災後重建中統規自建農房質量問題糾紛分析與對策
涉災盜竊案件審理情況調查分迎踏燥析
涉災租賃契約糾紛解析
涉災房屋糾紛解決路徑的思考——以個案正義原則為視角
也談出租房因震毀損後預付租金問題的處理思路
第三編 示範性案例
地震後因援救家人而妨害公務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認定犯罪情節輕微——楊尚付被控妨害公請臘全務案
地震發生後,在災區實施暴力犯罪的,應從重處罰——萬站山被控、搶劫案
被害人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的,應當充分考慮特大自然災害背景因素,不輕易認定為“半推半就”——牟登猛被控案
志願者在參與災後應急救援中交通肇事致人傷亡的,可以從輕處罰——蒲雷兒被控交通肇事案
借抗震救災名義占用專用救災運輸通道從事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劉值每被控非法經營案
行為人在地震期間趁無人之機盜竊財物,應酌情從重處罰——周永松、尹超被控盜竊案
買受人對未過戶的災毀房屋只能主張“房屋滅失後的相關權益”,不能要求“過戶”或者“確權”——劉某某訴楊某某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租賃房屋在地震中毀損的,對請棄契約解除後承租人已預付而契約未履行部分的租金,應以全額返還為基本原則——葉某某訴張某某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
第四編 調解、和解案例
張某某訴鐘某某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
廣元市某貨運公司訴徐州某機械公司、四川某工程礦山機械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
四川某健康保健有限公司訴都江堰市某鎮人民政府財產損害糾紛案
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保管契約案
羅某某訴牟某某租賃契約糾紛案
代某等10人訴代某某人格權侵權糾紛案
四川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都江堰某機械加工廠租賃契約糾紛案
馬某某訴某市公安局行政違法和行政賠償案
第五編 其他典型案例
對家中受災需要重建的被告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羅偉被控盜竊案
地震期間盜竊的一般不適用緩刑——游禹、李正飛、張偉被控盜竊案
抗震救災期間,向過往車輛兜售印有“抗震救災”等字樣的條幅,以幫助其逃避繳納過路費為名強行索取財物的,應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蒲小軍、趙水太被控尋釁滋事案
對地震奔定墓中下落不明人員宣告死亡的,可以不受四年或兩年的時間限制——黃某某被宣告死亡案
社會救助金屬於遇難學生父母共同所有——羊某某訴師某某財產所有權糾紛
離婚時未作分割之夫妻共有房產災毀後雙方均享有置換權利——胡某某訴潘某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原始票據在地震中滅失,法院可通過問接證據予以綜合認定——劉某某訴劉某、饒某某、第三人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受災人員企圖通過惡意訴訟達到享受安置政策目的,法院不予支持——王甲、王乙、王丙訴楊某某、楊某一般買賣契約糾紛案
涉災建築契約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法院可以酌情適當減少——李某訴四川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契約糾紛案
地震引發道路毀損致使投保人無法搶救保險標的物的,應屬於不可抗力,保險公司可免責——曾某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
在涉地震災害案件中,對受災嚴重的敗訴方應做好案外協調工作——四川省成都某汽車運輸(集團)公司訴何某、曾某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糾紛案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遭遇地震,跳樓逃生而受傷的,應認定為工傷——成都某鞋業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糾紛案
職工在工作場所上班時因遭遇地震逃生遇難的,應認定為工傷——都江堰市某藥店訴簡某槓戲危某、吳某某、任某某勞動爭議案
職工上下班途中由於地震原因造成傷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陳某不服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第三人四川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
第六編 經驗體會
“法律”與“人情”——王某、蒸詢全汗曾某某訴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
辦案就像架橋——成功調處一件政府被訴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啟示
調解“心”法——一起“挖祖墳”案的調處
在個案正義與法律規則之間——辦理涉災房屋租賃糾紛案件體會
地震隨想——震後龍門山法庭的那些事兒
柔性執行處理涉災執行案件的體會
人民法官生命的支點——從辦理一起涉災案件談起
細微之處顯真情——一起涉災贍養執行案件的體會
用心傾聽秉公調處聯動協作力促調和——崇州市人民法院懷遠法庭訴前調解心得
前延司法職能維護社會穩定——處理一涉及200餘戶涉災房屋質量糾紛案件的幾點體會
災後重建獻真愛用心溝通續深情——記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被訴支付運渣車輛補貼案
用特別的智慧去平息特別的風波——李某訴成都某生物醫學材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調解之心得
大愛無疆雪中送炭——高新法院執行局兩赴北川為地震受災民眾送案款
真誠愛心釋疑慮千里執行為災區——四川某生物醫學公司申請執行重慶某生物製藥公司一案的執行體會
抗震救災期間,向過往車輛兜售印有“抗震救災”等字樣的條幅,以幫助其逃避繳納過路費為名強行索取財物的,應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蒲小軍、趙水太被控尋釁滋事案
對地震中下落不明人員宣告死亡的,可以不受四年或兩年的時間限制——黃某某被宣告死亡案
社會救助金屬於遇難學生父母共同所有——羊某某訴師某某財產所有權糾紛
離婚時未作分割之夫妻共有房產災毀後雙方均享有置換權利——胡某某訴潘某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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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人員企圖通過惡意訴訟達到享受安置政策目的,法院不予支持——王甲、王乙、王丙訴楊某某、楊某一般買賣契約糾紛案
涉災建築契約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法院可以酌情適當減少——李某訴四川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契約糾紛案
地震引發道路毀損致使投保人無法搶救保險標的物的,應屬於不可抗力,保險公司可免責——曾某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
在涉地震災害案件中,對受災嚴重的敗訴方應做好案外協調工作——四川省成都某汽車運輸(集團)公司訴何某、曾某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糾紛案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遭遇地震,跳樓逃生而受傷的,應認定為工傷——成都某鞋業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糾紛案
職工在工作場所上班時因遭遇地震逃生遇難的,應認定為工傷——都江堰市某藥店訴簡某某、吳某某、任某某勞動爭議案
職工上下班途中由於地震原因造成傷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陳某不服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第三人四川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
第六編 經驗體會
“法律”與“人情”——王某、曾某某訴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
辦案就像架橋——成功調處一件政府被訴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啟示
調解“心”法——一起“挖祖墳”案的調處
在個案正義與法律規則之間——辦理涉災房屋租賃糾紛案件體會
地震隨想——震後龍門山法庭的那些事兒
柔性執行處理涉災執行案件的體會
人民法官生命的支點——從辦理一起涉災案件談起
細微之處顯真情——一起涉災贍養執行案件的體會
用心傾聽秉公調處聯動協作力促調和——崇州市人民法院懷遠法庭訴前調解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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