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城市審計局,前身為“應城縣審計局”,於1983年12月2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9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以及國發[83]36號檔案《關於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設定和人員編制問題的通知》,經應城縣委縣政府批准成立。
現內設5個股室,下轄2個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建有讀書室、文體活動室、綜合檔案室、榮譽室等。建有局網際網路站和審計管理系統專網,與上級廳局互聯。主要職能是對本市各級政府及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城市審計局
- 外文名:Yingcheng City Auditing Bureau
- 地點:應城市
- 時間:1983年12月22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市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參與制定我市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我市審計執法、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市長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提出有關建議。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4、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五)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審計聽證會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八)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九)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書、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統計、黨務、人事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等事務工作;負責審計調查研究工作,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根據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進行檢查;組織指導審計情況綜合分析、對外宣傳、信息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分析資料;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中央金庫應城市支庫辦理的本級預算資金的收入撥付情況、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財政、地方稅務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組織、授權,負責審計在我市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地方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在我市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在我市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本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市直社會保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下級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經貿農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直經貿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市直農業、林業、水利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能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下級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能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法制審理股
負責審計法規政策的調研,草擬、修改審計規範性檔案,研究財經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負責起草審計程式套用規則;負責對有關財經審計法規問題的解釋和諮詢;負責對局內各業務股室草擬的專業性審計規章制度進行審核;監控全局審計業務質量,審理(覆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建議及相關審計資料;組織審計聽證並辦理審計案件移交;辦理審計行政複議、裁決、訴訟案件;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全市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組織協調全市部門(單位)內審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編制全市內部審計工作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內審工作的業務統計和情況反映等。
現任領導
應城市審計局局長:許繼國
單位地址
地址:湖北省應城市育才路21號
郵編:43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