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分擔保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擔保企業之間發生分擔保業務應付未付的各種款項,包括應付分出擔保費、應付分擔保賠款等。
二、發生分擔保業務應付分擔保賬款時,借記“分擔保費支出”、“存出分擔保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分保往來單位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分擔保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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