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利的核算

應交稅利的核算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經營成果,應交給國家的稅收,分給投資者利潤及企業留利的會計核算,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要按規定向國家繳稅,交費和基金。要向投資各方分出利潤,這些應交、應付的款項,在未交,未付之前暫時停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這項負債的金額要視企業的經營狀況才能確定。如應交的所得稅,其金額必須要到企業會計期間終了,計算出盈虧總額(利潤或虧損總額)後才能確定: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要待企業結算出盈虧總額潤或虧損總額)後才能確定;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要待企業結算出盈虧總額並交了所得稅,提取了盈餘公積金以後才能根據所剩餘額進行計算確定。即使是產品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由於其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其應交數也需待會計期間終了,計算出這一會計期間的營業收入總額後才能確定。企業應交,應付的款項,主要包括:(1)企業依法繳納的稅金:(2)按契約或協定或章程規定:成分配給投資各方的利潤;(3)交國家各種費用和特種基金。新制度中,企業應交的各種稅金,設定“應交稅金”科日進行核算;企業應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設定“應付利潤“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應交的各種費用、基金等,設定“其他應交款”科目核算。其中應交稅金的核算和應付利潤的核算已在有關群條中介紹,下面主要介紹其其他應交款的核算。其他應交款的核算主要是算企業除應交稅金和應付利潤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上交的款項。它包括教育費附加、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等的核養。企業計算出各種應交納的款項時,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利潤分配”等科目,貸記“其作應交款”科目:實際支付各種上交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交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企業多交的其他應交款在“其化應交款”科目的借方反映;未交的其他應交款,在“其他應交款”科目的貸方反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