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視野中的個人信息保護

憲法視野中的個人信息保護

基本介紹

  • 書名:憲法視野中的個人信息保護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84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姚岳絨
  • 出版日期:2012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33518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憲法視野中的個人信息保護》以法權分析為研究問題的理論模型,用於解決憲法視野中個人信息應該如何得到保護這一現實問題。圍繞這一核心命題分解為三個支問題,即個人信息保護與憲法的關係,個人信息保護的憲法基礎以及我國個人信息憲法保護的途徑選擇。

作者簡介

姚岳絨,女,1973年4月出生於浙江餘姚。華東政法大學講師,法學博士,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訪問學人,主要從事憲法與行政法學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已出版專著一部。發表學術論文數篇。

圖書目錄

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誰動了您的信息?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與框架
第一章個人信息保護與憲法
第一節個人信息保護之所以重要
一、信息崇拜與信息失守
二、個人信息保護的現實需要
第二節個人信息保護的內涵與外延
一、採用“個人信息”概念的理由
二、個人信息保護的內涵
三、個人信息保護的外延
第三節兩個案例的啟示
一、德國人口普查案
二、台灣地區捺指紋換取身份證案
三、兩案的啟示——個人信息保護與憲法密切相關
第二章個人信息保護的憲法基礎
第一節個人信息保護的憲法權利
一、隱私權到信息自決權的演進
二、隱私權與信息自決權彼此獨立而又部分包含
三、以信息自決權作為個人信息保護的憲法基礎
第二節信息自決權形成的三種途徑:比較法上的觀察
一、美國:從隱私權擴展及信息隱私權與自決隱私權
二、德國:從人格權擴展及信息自決權
三、日本:從隱私權擴展及信息的自我決定權
第三節信息自決權理應也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憲法基礎
一、方法論上的選擇
二、形式上的證明
三、實質上的證明
四、經驗上的佐證
第三章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
第一節我國政府型資料庫發展對個人信息的影響
一、政府型資料庫是信息技術發展的必然
二、我國典型的政府型資料庫
三、政府型資料庫時代迫切需要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第二節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現狀
一、直接以“個人信息”名義保護的法律法規
二、以“隱私權”名義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
三、我國個人信息立法保護的得與失
第三節我國公共行政領域內個人信息保護的成就與不足
一、《戶口登記條例》與《居民身份證法》
二、《統計法》與《人口普查條例》
三、個人信息保護的典範:三部關於個人信用信息保護的規範
第四章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途徑的域外經驗
第一節國際組織檔案所確立的個人信息保護理念與框架
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0EcD)的個人信息保護
二、歐盟(Eu)的個人信息保護
三、亞太經合組織(APEC)的個人信息保護
四、國際組織個人信息保護的經驗
第二節歐、美國家的個人信息立法保護
一、美國:以隱私權為中心的分散式立法保護
二、德國:以信息自決權為核心的集中式立法保護
三、英國:別具一格的英國式個人信息立法保護
第三節亞洲國家與地區的個人信息立法保護
一、日本:兼容歐美又具自身特色的混合型立法保護
二、韓國:以隱私權為中心的個人信息立法保護
三、我國台灣、香港及澳門地區的個人信息立法保護
第五章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途徑選擇
第一節個人信息保護的行為邏輯
一、邏輯前提:國家有保護公民信息自決權的義務
二、邏輯基準:以法權衡量為最基本原則
三、邏輯結構:密不可分的四個層次
第二節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途徑選擇
一、憲法審查的途徑:必須但難行的選擇
二、立法保護的途徑:必要又可行的選擇
第三節我國個人信息立法保護的基礎性構想
一、兩部《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的評析
二、以信息自決權為我國個人信息立法保護的權利基礎
三、選擇分散立法的個人信息保護模式
四、確立我國個人信息立法保護的兩大基準
五、銜接個人信息保護與政府信息公開
結語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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