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是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萬曙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 作者:萬曙春
  • ISBN:9787208142299F.2430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海關是中國國家行政機關中一個特殊而又有典型意義的工作部門。萬曙春著的《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通過對海關緝私懲罰機構及其職權運用的動態展開,較為詳細地解析和詮釋了國家行政機關一個工作部門在間接實施憲法方面應該和可能發揮的功能。本書不僅依據憲法的規定或精神對有關法規範性檔案和參與到海關緝私懲罰機制中來的各國家機關或部門實施上述法律的具體行為方式作出評價,還按憲法的規定和精神相應提出完善或改革的意見。

作者簡介

萬曙春,女,法學博士,上海海關學院副教授,三級關務監督,任海關法實驗中心主任。上海法學會憲法委員會理事,兼職律師。法國巴黎索邦第一大學國際事務與歐洲法碩士。在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從教二十餘年,承擔《海關法》《比較海關法》和《海關法律綜合實訓》等教學任務,編著《海關法文獻集疏》,參著《海關法學》《比較海關法》《海關法理論與實踐》《案例海關法教程》《新視野下海關監管機制創新研究》等。先後曾在上海虹橋機場海關、稽查處、政策法規處和上海海關緝私局法制二處實習。主持上海市哲社、上海市教委有關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法制創新等課題,參與《海關與法治保障》《海關監管機制創新研究》和《歐盟海關法翻譯和比較研究》等多項署級課題及《郵輪經濟與海關監管》等多項海關橫向研究課題。在《法學》《海關與經貿研究》《海關法評論》等期刊上發表《在效率與合法之間尋求平衡——從法國海關調查權及其法律控制說起》《憲法實施視野下的走私刑事立法問題與完善》《海關緝私權的特殊性及其法制困境之化解》等二十餘篇海關法論文。

作品目錄

總序
前言
第一章憲法實施的原理套用
第一節中外憲法實施視角
一、國外主流的憲法實施視角
二、中國憲法實施的視角
第二節研究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憲法視角
一、憲法的直接適用和間接適用
二、憲法間接適用應首推行政機關
第三節憲法視角下研究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技術安排
一、憲法視角下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研究內容
二、從憲法實施角度研究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特點和意義
第四節憲法視角下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研究綜述
一、國外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研究現狀
二、國內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研究綜述
第二章憲法實施與海關緝私懲罰制度概說
第一節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基礎性概念
一、走私與緝私
二、海關緝私與懲罰
第二節憲法視角下研究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原由
一、規範海關緝私懲罰權的法治要求
二、強化公民基本權利綜合保障的需要
三、憲法視角下能更合理解說海關緝私懲罰權運用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節海關緝私懲罰制度間接適用憲法的內容
一、落實維護國家利益的憲法義務
二、履行依法治國、依憲行政的憲法義務
三、間接適用憲法中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款
四、間接貫徹憲定刑事司法原則
五、間接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申訴權
第三章不同憲制時期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第一節近代清末到民國不同憲制時期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一、清末憲法時期外籍稅務司制下海關緝私懲罰制度初建
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袁世凱當政時期中國的關稅稅款保管權落於總稅務司
三、國民政府憲制時期海關緝私懲罰制度形成
四、日本侵華與抗戰時期海關緝私懲罰制度遭破壞
五、海關緝私懲罰制度的戰後恢復
六、近代不同憲制下制約海關緝私的根本因素是主權問題
第二節新中國建立後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一、共同綱領時期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二、1954年憲法到1982年憲法期間的海關緝私懲罰制度
第三節現行憲法下海關緝私的追責機構和機制
一、依照憲法我國海關在國家組織機構中的法律地位
二、海關緝私局是海關專門打擊走私的內設機構
三、聯合緝私體制下海關緝私的主導地位及其人力保障
第四節海關緝私懲罰行刑執法職能並立及運作
一、海關緝私懲罰中的刑事司法職能
二、海關緝私懲罰中的行政執法及結案功能
三、兩種海關緝私職能的內部機構運作及關警聯動
第四章海關緝私調查權的憲法控制
第一節海關緝私調查權特殊性的憲法檢視
一、海關緝私調查權的構成及原理
二、立法者對海關緝私調查權的特殊性設計
三、海關緝私調查權的特殊性來自現實必要
第二節海關緝私調查權運行中的憲法問題
一、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緝私權控制條件不足
二、海關緝私調查權執法空間的拓展未嚴格適用法律保留
三、立法空白留下司法權對法律保留原則的僭越空間
第三節國外對海關緝私調查權的憲法控制
一、海關調查權及其適用條件嚴格法律保留
二、對私人住宅登訪權設定更為注重保障個人自由的機制才算公正
三、程式公正和司法制約保障海關調查權的合法行使
四、海關調查權邊境延伸合憲性問題的解決
第四節我國海關緝私調查權的依憲控制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許可權嚴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的憲定邊界
二、適用比例原則加強對海關調查方式選擇的憲法控制
三、通過程式公正原則加強對海關調查過程的憲法控制
四、保障申訴權的行使是控制海關緝私調查權的憲法要求
第五章海關緝私懲罰行政法制之依憲完善
第一節憲法對海關緝私行政法制的要求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實現的重要內容
二、抽象行政行為不得同憲法牴觸
三、遵守比例原則
四、尊重和保障人的尊嚴和基本人權
第二節海關行政處罰機制擴張性的憲法檢視
一、對海關法條款中主體特殊性的理解
二、海關法責任過錯認定上的靈活度
三、海關沒收懲罰制度相當嚴厲
第三節海關法特殊規定適用中的憲法問題
一、行政權優越與財產權保障間的衝突
二、立法權和司法權對行政權的規範和制約
三、海關沒收制度可能存在的憲法問題
第四節海關法行政法制進一步完善的憲法指引
一、明確保障相對人的司法救濟權
二、職權法定——更嚴密的立法規範限制海關懲罰性職權
三、適用比例原則—一引入多樣化執法機制
四、尊重公民財產權——完善沒收制度
第六章海關緝私懲罰刑事法制的依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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