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思想自由》是李大釗所著作品,出自於《李大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憲法與思想自由
- 作者:李大釗
- 作品出處:李大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收錄,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西諺有云:“不自由毋寧死”。夫人莫不惡死而貪生,今為自由故,不惜犧牲其生命以為代價而購求之,是必自由之價值與生命有同一之貴重,甚或遠在生命以上。人之於世,不自由而不生存可也,生存而不自由不能忍也。試觀人類生活史上之一切努力,罔不為求得自由而始然者。他且莫論,即以吾國曆次革命而言,先民之努力乃至斷頭流血而亦有所不辭者,亦曰為求自由而已矣。今茲議壇諸賢瘏口嘵音,窮思殫慮,努力以制定莊嚴神聖之憲典者,亦曰為求自由之確實保障而已矣。蓋自由為人類生存必需之要求,無自由則無生存之價值。憲法上之自由,為立憲國民生存必需之要求;無憲法上之自由,則無立憲國民生存之價值。吾人苟欲為幸福之立憲國民,當先求善良之憲法;苟欲求善良之憲法,當先求憲法之能保障充分之自由。
自有英之、法之為近世人類自由之保證書,各國憲法莫不宗為泰斗,如身體自由、財產自由、家宅自由、書信秘密自由、出版自由、教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信仰自由諸犖犖大端,皆以明文規定於其中。吾之,亦頗能模其成規,獨於教授自由一項屏而不載,且於第十九條附加“國民教育以之道為修身大本”一語。是語也,不啻將教授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隱然為一部分之取消,是必有大奸慝懷挾專制之野心者,秘持其權衡,而議壇諸公,未能燭照其奸,誠為最可痛惜之事。蓋彼袁氏之虐,不過僇吾人之身體,掠吾人之財產,剝奪吾人家宅、通信、集會、結社之自由,其禍僅及於身體,僅及於個人,僅止於一時,茲乃並民族之生命、民族之思想而亦殺之,流毒所屆,將普遍於社會,流傳於百世。嗚呼,酷矣!
出處收錄
此文出自於《李大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
李大釗(1889—1927),字守常,直隸樂亭縣(今屬河北省)人。中國最早的馬克思主義者和中國共產黨的主要創始人。早年畢業於天津北洋法政專門學校,後留學日本早稻田大學。1917年底,被聘為北京大學圖書部主任,後兼任北京大學政治學系、史學系教授,校評議會議員,校長室秘書。1920年10月創建北京中國共產黨早期組織。1921年起,任中共北京地方委員會書記、北方區執行委員會書記。1924年國民黨改組後,當選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1927年4月被奉系軍閥殺害。遺著編為《守常文集》、《李大釗全集》等。編者簡介楊琥,1965年生,甘肅通渭人,歷史學博士。先後就讀於西北師範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現為北京大學校史館副研究員。主要研究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史。選編有《憲政救國之夢:張耀曾先生文存》(2004)、《歷史記憶與歷史解釋:民國名人談五四》(2011)、《夏曾佑集》(2011)等書;參與編注《李大釗全集》(2006、2013)。另在《歷史研究》、《中國學術》、《北京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論文若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