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碎片》是一部由[德]貢塔·托依布納所著書籍,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 書名:憲法的碎片
- 作者:[德]貢塔·托依布納
- ISBN:9787511730664
- 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
出版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出版信息
作者:[德]貢塔·托依布納(Gunther Teubner)
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
副標題:全球社會憲治
譯者:陸宇峰
出版年:2016-8
頁數:267
定價:59.00元
裝幀:平裝
ISBN:9787511730664
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
副標題:全球社會憲治
譯者:陸宇峰
出版年:2016-8
頁數:267
定價:59.00元
裝幀:平裝
ISBN:9787511730664
內容簡介
近些年來,一系列公共醜聞引發了“新憲法問題”。例如跨國公司侵犯人權;世貿組織以全球貿易自由之名,做出危及環境或者人類健康的決定;全球資本市場造成災難性風險,等等。這些醜聞不僅提出了規制問題,而且也提出了嚴格意義上的憲法問題,超越了民族國家的邊界。本書針對全球一系列超越國家邊界的現象,對全球憲治的可能性做了全方位的探索,探討了超國家的全球憲治的權力、範圍和問題等。
作者簡介
貢塔·托依布納(Gunther Teubner)生於1944年,德國法蘭克福大學私法與法律社會學教授,當代德國及西方著名法律社會學家。當代關於法律系統理論最重要的代表性人物。
譯者簡介:陸宇峰,清華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學博士後。現為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校對者簡介:紀海龍,清華大學法學碩士,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現為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副教授。
目錄
第一章新憲法問題1
第一節現代憲治危機? 1
(一)民族國家憲法VS全球憲法2
(二)憲法社會學的啟發3
第二節錯誤的預設 6
(一)社會憲治真的是全球化問題嗎?6
(二)跨國領域的憲法空白?8
(三)跨國治理只是政治過程?10
(四)基本權利第三方效力只是國家的保護義務?13
(五)統一的世界主義全球憲法?15
第二章民族國家的部門憲法17
第一節自由主義憲治下的社會制度 18
(一)憲法缺位的私人自由領域18
(二)自治的社會秩序20
第二節極權主義的社會憲法 25
第三節福利國家的子憲法 28
(一)歷史的教訓28
(二)國家主義社會憲治29
(三)社會部門的政治化30
第四節社會整體的經濟憲治 35
(一)秩序自由主義憲治35
(二)憲法經濟學39
第五節憲法多元主義 40
(一)新法團主義安排42
(二)社會憲治44
第三章超國家的憲治主體:體制、組織、網路49
第一節各種全球結構 49
第二節通過國家的社會憲治? 52
(一)聯合國憲章52
(二)民族國家的軟法54
(三)國際公法和全球行政法57
第三節全球制度的獨立憲法 59
(一)憲法的片段化59
(二)國際組織的憲法63
(三)各種體制的憲法67
第四節作為憲治主體的超國家體制? 69
(一)制憲權/憲定權71
(二)集體同一性77
第四章超國家的憲法規範:功能、領域、過程、結構86
第一節現代憲治危機? 1
(一)民族國家憲法VS全球憲法2
(二)憲法社會學的啟發3
第二節錯誤的預設 6
(一)社會憲治真的是全球化問題嗎?6
(二)跨國領域的憲法空白?8
(三)跨國治理只是政治過程?10
(四)基本權利第三方效力只是國家的保護義務?13
(五)統一的世界主義全球憲法?15
第二章民族國家的部門憲法17
第一節自由主義憲治下的社會制度 18
(一)憲法缺位的私人自由領域18
(二)自治的社會秩序20
第二節極權主義的社會憲法 25
第三節福利國家的子憲法 28
(一)歷史的教訓28
(二)國家主義社會憲治29
(三)社會部門的政治化30
第四節社會整體的經濟憲治 35
(一)秩序自由主義憲治35
(二)憲法經濟學39
第五節憲法多元主義 40
(一)新法團主義安排42
(二)社會憲治44
第三章超國家的憲治主體:體制、組織、網路49
第一節各種全球結構 49
第二節通過國家的社會憲治? 52
(一)聯合國憲章52
(二)民族國家的軟法54
(三)國際公法和全球行政法57
第三節全球制度的獨立憲法 59
(一)憲法的片段化59
(二)國際組織的憲法63
(三)各種體制的憲法67
第四節作為憲治主體的超國家體制? 69
(一)制憲權/憲定權71
(二)集體同一性77
第四章超國家的憲法規範:功能、領域、過程、結構86
第一節憲治功能:構成功能/限制功能 88
(一)社會系統的自我奠基88
(二)全球憲治的“雙向運動”92
(三)發展壓力的自我限制95
(四)“毛細管憲法”98
(五)魔鬼與魔王101
第二節憲治領域:各社會系統的內部分化 104
(一)自發領域105
(二)組織化—職業化領域108
(三)溝通媒介的自我規制領域113
第三節憲治過程:雙重反思性 120
(一)社會系統的反思性120
(二)法律系統的反思性122
第四節憲治結構:混合的基礎符碼 128
(一)符碼化和基礎符碼128
(二)混合性130
第五節社會憲治下的政治 133
(一)陰性政治與陽性政治133
(二)在政治的影子下136
(三)社會子系統的內部政治139
第五章超國家的基本權利:橫向效力145
第一節民族國家之外的基本權利 145
(一)國家憲法權利的域外效力?146
(二)全球公憤149
(三)依體制而異的基本權利標準150
第二節約束超國家“私人”行動者的基本權利 153
(一)超越國家行動153
(二)一般化:溝通媒介而非一般價值155
(三)不同社會脈絡中的再具體化157
第三節基本權利的涵括效果:進入權 159
第四節基本權利的排除效力 163
第五節匿名的魔陣 166
第六節可訴性? 170
第六章憲法間的碰撞175
第一節第三方權威的缺失 175
第二節體制間衝突 180
(一)傳統衝突法的修正181
(二)規範網路185
第三節跨文化衝突 189
(一)文化多中心主義189
(二)“外在”再進入“內在”194
(三)跨文化衝突規範197
第四節各種憲法衝突的指導原則 200
參考文獻203
主題索引242
作者索引251
(一)社會系統的自我奠基88
(二)全球憲治的“雙向運動”92
(三)發展壓力的自我限制95
(四)“毛細管憲法”98
(五)魔鬼與魔王101
第二節憲治領域:各社會系統的內部分化 104
(一)自發領域105
(二)組織化—職業化領域108
(三)溝通媒介的自我規制領域113
第三節憲治過程:雙重反思性 120
(一)社會系統的反思性120
(二)法律系統的反思性122
第四節憲治結構:混合的基礎符碼 128
(一)符碼化和基礎符碼128
(二)混合性130
第五節社會憲治下的政治 133
(一)陰性政治與陽性政治133
(二)在政治的影子下136
(三)社會子系統的內部政治139
第五章超國家的基本權利:橫向效力145
第一節民族國家之外的基本權利 145
(一)國家憲法權利的域外效力?146
(二)全球公憤149
(三)依體制而異的基本權利標準150
第二節約束超國家“私人”行動者的基本權利 153
(一)超越國家行動153
(二)一般化:溝通媒介而非一般價值155
(三)不同社會脈絡中的再具體化157
第三節基本權利的涵括效果:進入權 159
第四節基本權利的排除效力 163
第五節匿名的魔陣 166
第六節可訴性? 170
第六章憲法間的碰撞175
第一節第三方權威的缺失 175
第二節體制間衝突 180
(一)傳統衝突法的修正181
(二)規範網路185
第三節跨文化衝突 189
(一)文化多中心主義189
(二)“外在”再進入“內在”194
(三)跨文化衝突規範197
第四節各種憲法衝突的指導原則 200
參考文獻203
主題索引242
作者索引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