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實效性是指憲法能夠實際的實施,產生實際的效用,而不是空洞的表面的形式的規範文本。
憲法企己槳只有付諸實踐,才會獲得較強的生命力和較高的權威性。正如張友漁先生所指出:“有了一部最好的憲法,如求檔洪棄果不能貫徹實施,那遙辯刪么這部憲法就等於一紙空文,不起任何作用。”憲法得不到有效實施,就會使公民產生憲法不是法,不具法律效力的觀念,認為違反刑法、民法是違法犯罪,而違反憲法無所謂,以至違憲現象屢見不鮮,人們也無動於衷。
因此,連道拘必選通過憲法修改建立健全憲法自身保障制度、憲法審判制度、憲法監督制度,保持憲法的實效性,堡辨記實重乎現形式憲法向實質腿設舟殃憲法的嬗變,樹立憲法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