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辦事項目:結婚登記
- 許可對象: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公民。
- 材料預審天數:3
- 許可類型:非行政許可
- 受理方式:即辦件
- 是否收費:是
辦事項目,審批條件,
辦事項目
結婚登記
審批條件
2、補領婚姻登記證的行政確認條件為: 1.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在仍然維持登記時婚姻狀況; 2.原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遺失、損毀; 3.原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是在本登記機關辦理的,或者現在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常住戶口是本轄區內的;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3、結婚登記的行政確認條件為:
4、雙方當事人自願結婚;
5、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6、雙方當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7、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8、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9、男女雙方當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10、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1、補領婚姻登記證的行政確認條件為:
1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在仍然維持登記時婚姻狀況;
13、原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遺失、損毀;
14、原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是在本登記機關辦理的,或者現在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常住戶口是本轄區內的;
15、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