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單提貨是指在保管期滿或者經保管人同意的提貨時間,倉單持有人向保管人提交倉單並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經保管人核對無誤後,保管人給予辦理提貨手續。
提貨步驟
(1)核對倉單。保管人核對提貨人所提交的倉單和存底倉單,確定倉單的真實性;查對倉單背書的完整性,銜接過程是否清楚;核對倉單上的存貨人或者被背書人與其所出示的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2)提貨人繳納費用。倉單記載由提貨人繳納倉儲費用的,提貨人按約定支付倉儲費;根據倉儲契約約定並記載在倉單上的倉儲物在倉儲期間發生的為倉儲物所有人利益的支出、對倉儲人或其他人所造成的損害等費用核算準確後由提貨人支付。
(3)保管人簽發提貨單證並安排提貨。保管人收取費用、收回倉單後,簽發提貨單證,安排貨物出庫準備。
(4)提貨人驗收倉儲物。提貨人根據倉單的記載與保管人共同查驗倉儲物,簽收提貨單證,收取倉儲物。如果查驗時發現倉儲物受到損壞,應現場編制記錄,並要求保管人簽署,必要時申請商品檢驗,以備事後索賠。儲存期間屆滿後,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取倉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