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貨憑證,是指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給託運人證實承運人已收到貨物的憑證。可為提單或提貨單。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可憑提單在目的港提取貨物。它還可以作為一種有價證券,進行買賣或轉讓。它是結匯的主要單證,所記載的嘜頭、編號、件數、重量、尺碼等都要填寫準確,並應與發票相一致。
提貨憑證分:①記名提單,在其上寫明收貨人的名稱,提貨必須由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提取,不能轉讓。②不記名提單,在其上注有指明收貨人的名稱,只憑提單即可提取貨物,它不需要背書就可轉讓,這種提單一旦遺失或被竊,極易引起糾紛,現在幾乎已不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