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慶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慶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慶發[2014]25號)精神,組建慶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二)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擬定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完善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甘肅省藥品增補目錄,指導落實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再生育指標的審核審批和計畫生育基本情況的核實;協調有關機構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並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科技發展規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科研攻關工作,做好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四)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及相關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五)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患者權益維護,保障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
(十七)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聯繫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教育科: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獎懲和黨務、統戰、工青婦等工作;承辦全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職稱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評優選模等工作;研究擬訂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委黨委會議和機關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
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行政審批科):主要職責:監督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擬訂地方性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執法監督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督辦重大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執法稽查、法規宣傳和法律法規解釋、執法監督人員培訓與考核認證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核、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配合起草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文稿;依法依規辦理有關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承擔各類事項進駐市政府政務服務大廳後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負責再生育指標審核業務。
規劃信息科: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計畫生育系統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監督各級衛生計生建設項目的落實;負責全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承辦委機關財務報賬工作;承擔信息化硬體建設任務;指導、監督衛生計生經費、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
醫政科(維護患者權益科):主要職責:負責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和執業許可、醫護人員註冊的審查;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運行監管、考核、評審與評價,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負責治理過度醫療、亂收費和重複收費等工作;負責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和采供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護理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護理隊伍建設;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糾紛處理、維護公眾權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糾紛依法調處工作,引導公眾維護合法權益;協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行政處理;負責辦理涉及醫療糾紛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管理行業學術團體。
中醫科:主要職責: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指導開展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按許可權承擔中醫醫療機構設定的規劃、審批、登記及評審評價;負責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技術服務和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人員的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開展名中醫評選工作;組織推廣普及中醫藥適宜技術;協調推進各類醫療機構中醫藥工作,組織指導中醫科研、臨床教學和成果推廣,承擔中醫繼續教育、師承教育工作;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和相關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體制改革科:主要職責: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負責醫改重點指標數據監測、統計、報送、通報等工作。
基層指導科:主要職責:擬訂全市農村(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衛生、計生綜合統計、信息分析評估和服務調查,編制統計年報;負責全市人口信息系統的指導和管理,收集、審核、處理、分析、統計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數據和個案,出生實名登記情況的收集及比對;協調推進基層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管理服務網路;組織開展計畫生育督察調查,編報進展情況反映;組織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二級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指導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單位創建工作。
宣傳科技科:主要職責: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體系建設,承擔輿情監測分析回復、科學普及、媒體採訪協調工作;負責對外發布信息的審核,編制《衛生計生簡報》,網路日常維護等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負責全系統重點學科建設、衛生計生人員進修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牽頭承辦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三下鄉”;指導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業務技術培訓、科研項目管理、新技術套用評估、成果推廣和科研基地建設工作。
預防控制與婦幼健康服務科:主要職責: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建立重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警機制和預防方案;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病及其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落實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定審查;承擔母嬰保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規範管理工作;組織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後遺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承辦禁毒相關業務。
家庭發展科:主要職責:組織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指導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示範區建設;負責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和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隴家福”工程等機制的完善、管理與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出台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衛生應急科(食品安全標準與風險監測評估科):主要職責:組織擬訂全市衛生應急規劃和預案,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發布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應急指揮系統的調度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承擔應急物資儲備,接收和分發境內外捐贈款物;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重大活動衛生保障任務;承擔全系統安全生產、綜治維穩、消防安全和應急值班工作。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與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