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自然資源局

慶陽市自然資源局

慶陽市自然資源局,是慶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陽市自然資源局
  • 局長:李廷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評價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方案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全市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縣鄉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鄉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方案措施。參與提出自然資源管理領域重大備選項目。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部門決算、政府財務報告、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投資專項、重大裝備。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審核申報、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發展科。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協調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性改革有關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工程、項目。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相關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制定和健全自然資源信息管理制度。負責市直系統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全局信息系統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網路管理、入口網站管理、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時空大數據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工作。監督管理市局派駐市政府政務大廳工作。
(四)調查監測確權科。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五)所有者權益科。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負責全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六)開發利用科。擬定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本級國有土地供應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考核評價標準、開發利用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城鄉建設規劃科。負責執行城市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設計方案,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負責審核城市景觀建築外立面
(九)市政規劃科。負責市城區和跨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市政項目規劃選址和證書核發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管網及地上桿(塔)線路的規劃審核、負責與市政和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的規劃審核。負責地下管線信息平台管理及數據更新;研究制定我市地下管線長效管理機制、市政基礎設施發展和建設策略、審查編制市政工程相關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大型固定廣告的報建審查和管理。
(十)規劃監督科。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等情況的監督工作。監督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實施情況。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划行為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協調處理規劃管理重大風險和問題。負責土地供應、建設項目的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
(十一)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土地整理復墾工作。
(十二)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礦業權管理科。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勘查。
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廷位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宏傑
職責:負責機關政務、事務、財務審計、人事勞資、幹部管理、督查督辦、脫貧攻堅幫扶、精神文明建設、政法、統戰、機要、檔案、地質勘查、地災防治、地質生態修復、生態環境保護、河長制、執法監察、綜治維穩、信訪等工作。主管辦公室、生態修復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市國土資源勘查規劃設計院、聯繫華池縣自然資源局和西峰區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興儒
職責: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占補平衡、土地整治、建設用地審核報批、自然資源綜合發展改革、綜合統計、調查研究、技術標準、宣傳、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自然資源資產評估核算、土地收購儲備、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農民工工資清欠等工作。主管用途管制科、綜合發展科、所有者權益科、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聯繫慶城縣自然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姚建明
職責:負責國有土地供應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節約集約利用、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全市重要控制線實施情況監督、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建設項目的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等工作。主管開發利用科、城鄉規劃科、規劃監督科、市土地市場與規費管理中心、西峰城區國土資源所、聯繫鎮原縣自然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緱繼紅
職責:負責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放管服”改革、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農村“三變”改革、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主管政策法規科、調查監測確權科、礦業權管理科、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市規劃測量隊、監督管理市局派駐市政府政務大廳工作、聯繫環縣自然資源局
副局長:南永強、姜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有琳
職責:主持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聯繫寧縣自然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芳玲
職責: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及專項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核報批、規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和預警、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市政規劃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黨員教育、意識形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主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市政規劃科、機關黨委、市城建檔案管理中心、市規劃設計研究室、聯繫正寧縣自然資源局。
總工程師:馮生虎
職責:協助楊興儒同志工作,聯繫合水縣自然資源局
副調研員:班明琪
職責:協助陳芳玲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曹炳生
職責:協助緱繼紅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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