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縣自然資源局

合水縣自然資源局

合水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水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合水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合水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土地、水資源、草原資源等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評價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全縣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荒漠化防治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申報和監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政執法、查處破壞森林植被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和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切實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文電、政務公開、機關黨建、紀檢、工、青、婦、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與監督、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政府自然資源領域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工作。制定全系統年度信息化工作計畫,建設、管理、維護數位化會議系統等辦公自動化系統,提供系統使用培訓。配合各股室建設、管理、維護相關監管業務套用系統。
(二)調查監測及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全縣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承辦縣內各類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協調跨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案件處理。
(三)國土空間及建設項目規劃股。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及其它規劃的審核、報批;負責審核各類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辦理規劃許可事項,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規劃報建資料,承擔項目選址定點及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鄉鎮、村莊規劃區內建築工程、市政道路與工程管線等項目的規劃放線、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依法查處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規劃違法案件。核發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書;監督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實施情況;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計畫;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保護及數據維護;承擔全縣規劃委員會日常業務。
(四)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利用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範和技術標準;擬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擬定並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拔、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擬定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政策。擬定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定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考核評價標準,指導全縣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擬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股。擬定全縣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政策;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經營;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流通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園的建設;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指導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指導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股)。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授權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砂石、磚瓦、粘土等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發證。承辦並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縣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地、林權的管理並依法對應報經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批准的林地植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自然保護區建設。負責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管理。負責林政執法、查處破壞森林植被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組織指導鄉鎮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借用、占用、徵用地的銜接勘查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劉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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