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生態環境局正寧分局

慶陽市生態環境局正寧分局

慶陽市生態環境局正寧分局前身為正寧縣環境保護局,2000年10月,正寧縣環境保護局從正寧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分設,為縣城鄉建設局下屬科級事業單位,2007年批准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為參照管理正科級單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內設5個股室(人事秘書股、污染控制股、執法監察股、規劃環評股、自然生態保護股),下設正寧縣環境監察大隊和正寧縣環境監測站2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局機關在崗人員23人(行政編制9人、工勤編1人、非在編10人、公益性崗位2人、縣聘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陽市生態環境局正寧分局
  • 成立時間:2000年10月
  • 性質:正寧縣政府工怍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單位
  • 曾用名:正寧縣環境保護局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組織機構,領導分工,

歷史沿革

2000年10月,正寧縣環境保護局從正寧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分設。
2007年批准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調整為正寧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正寧分局貫徹落實省市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配合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申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貫徹並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執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規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縣級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完成慶陽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正寧分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安全,建設美麗幸福新正寧。

組織機構

正寧縣環境監察大隊
正寧縣環境監察大隊是經2008年11月17日批准成立(正機編髮[2008]12號),為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縣環境保護局管理。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管理人員編制1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1名。現有在崗人員10人(事業編制2人,非在編8人)。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負責全縣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執法事項,依法行使生態環境部門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依法行使執法職責整合劃入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和開發地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以及自然保護區內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3、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轄區內單位(企業)或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4、制定年度執法計畫和專項執法檢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規範化建設,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執法業務培訓、業務指導、考核評價和執法監察相關工作。
5、負責有關環境執法信息公開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承擔移動執法系統管理工作。
正寧縣環境監測站
正寧縣環境監測站是經正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正寧縣環境監測站的通知》(正機編髮[2014]51號)批准成立,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正寧縣環境保護局管理。核定事業編制1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正寧環境監測站現有在崗人員3人.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執法監測工作;負責轄區內污染事故的環境應急監測職責;對縣內重點污染源及流動污染源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監測;為縣內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開展環境監測科研工作;開展社會諮詢服務監測,配合完成市環境監測站完成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及其他監測工作。
內設機構
分局機關內共設5個股室
1.人事秘書股
2.污染控制股
3.執法監察股
4.規劃環評股
5.自然生態保護股
機構簡介
慶陽市生態環境局正寧分局,是正寧縣人民政府工作單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黃向陽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辦公地點:局214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選平同志:負責環境監察執法、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政務信息公開、總量控制、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排污許可、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堅戰等工作;分管環境監察大隊、規劃環評股、污染控制股、執法監察股。
辦公地點:局302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高忠剛同志: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修復黨內政治生態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閆忠祥同志:負責環境監測、機關黨務政務、機關管理、人事、宣傳、財務、審計、項目建設、生態生態文明縣創建、目標責任考核、土壤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領域改革等工作,分管環境監測站、人事秘書股、自然生態股、財務股。
辦公地點:局310室
監察大隊隊長潘靈學同志:負責監察大隊全面工作,抓好生態環境執法、重大違法案件調查、協調解決重大污染糾紛、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三同時”管理、環境污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查出、較大環境事件應急與預警、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核與輻射、地表水環境監管、環境隱患排查、環境案件及信訪案件查處、中央、省、市環保督查掃黑除惡等工作。
監測站站長史宗英同志:負責環境監測站全面工作,抓好氣候變化應對、環境質量監測、噪聲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生態環保產業、空氣自動監測站管理與維護、扶貧等工作。
辦公地點:局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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