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慶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工作部門,也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列市委機構序列,正縣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級別:正縣級
- 組織關係:慶陽市市委序列
- 直接上級:慶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法規、方針、政策和省、市有關規定;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直部門、事業單位和縣(區)機構改革方案。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及其調整工作;統一管理市級各事業單位的職責配置及其調整工作;協調市直部門之間、事業單位之間、市直部門與縣(區)之間的權責劃分。
(三)承擔領導職數和人員結構管理工作。審核市、縣(區)、鄉(鎮)機關和市直事業單位領導職數限額;審核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縣級領導職數;審核審批市直機關內設機構及科級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審核審批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科級及以下人員和市直事業單位的人員結構比例。
(四)負責審核市、縣(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及其內設處級機構設定和調整;審核市、縣(區)副處級以上事業機構的設定和調整;審核審批市直科級事業機構的設定和調整;審核審批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內設科級機構的設定和調整;審核審批縣(區)科級機構的設定和調整。
(五)負責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配備、調整和總量管理;承擔縣(區)、鄉(鎮)層級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事業編制總量管理;負責省編委、編委辦下達的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派駐外地辦事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市直事業機構經費供給形式調整審核。
(六)負責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管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調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進人控編審核制度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市控編工作開展情況,審核、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控編手續。
(八)監督檢查市直、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縣(區)事業編制市一級總量控制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的法制化建設,建立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契約束機制;負責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查處;負責全市機構編制考評獎勵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市直及經授權中央、省駐慶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審核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網上名稱。
(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政務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的統計匯總、上報和機構編制管理幹部培訓工作;依據核定編制數,參與實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審核;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門自身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網上相關信息的分析和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聯繫、協調雙重領導,以中央、省管理為主駐慶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機構編制事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及其調整工作;統一管理市級各事業單位的職責配置及其調整工作;協調市直部門之間、事業單位之間、市直部門與縣(區)之間的權責劃分。
(三)承擔領導職數和人員結構管理工作。審核市、縣(區)、鄉(鎮)機關和市直事業單位領導職數限額;審核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縣級領導職數;審核審批市直機關內設機構及科級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審核審批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科級及以下人員和市直事業單位的人員結構比例。
(四)負責審核市、縣(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及其內設處級機構設定和調整;審核市、縣(區)副處級以上事業機構的設定和調整;審核審批市直科級事業機構的設定和調整;審核審批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內設科級機構的設定和調整;審核審批縣(區)科級機構的設定和調整。
(五)負責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配備、調整和總量管理;承擔縣(區)、鄉(鎮)層級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事業編制總量管理;負責省編委、編委辦下達的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派駐外地辦事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市直事業機構經費供給形式調整審核。
(六)負責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管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調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進人控編審核制度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市控編工作開展情況,審核、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控編手續。
(八)監督檢查市直、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縣(區)事業編制市一級總量控制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的法制化建設,建立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契約束機制;負責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查處;負責全市機構編制考評獎勵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市直及經授權中央、省駐慶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審核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網上名稱。
(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政務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的統計匯總、上報和機構編制管理幹部培訓工作;依據核定編制數,參與實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審核;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門自身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網上相關信息的分析和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聯繫、協調雙重領導,以中央、省管理為主駐慶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機構編制事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科
市直機構編制管理科
縣區機構編制管理科
監督檢查科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機構編制電子政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