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職責。
2、除工業和通信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3、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建設與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四)新增的職責
原市建設局承擔的市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組織協調、徵收全市價格調節基金;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申報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申報、實施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制定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編制主體功能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建設與發展。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省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 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投標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爭取國家、省上投資;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實施;協調落實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長遠影響的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資金落實情況;牽頭組織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實施與管理,負責項目培訓、考核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保留市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項目中心,其規格、職能和領導職數不變;省發改委以代賑辦公室為廳(局)級單位,建議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升格為正縣級單位。
(二)下屬的慶陽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慶陽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慶陽市能源局的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市工信委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要報省上和市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和省上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市工信委通過落實並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工信委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承擔。
內設機構
慶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慶陽市物價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檔案管理、目標責任制定考核、提案議案、信訪、督查、保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的考核、調配、培訓、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和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財務、財產、後勤、車輛等管理調配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配合上級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需報省發改委、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並組織評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材料的起草;審核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財政金融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巨觀政策措施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國家、省級投資的城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項目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及資金安排;負責自籌資金建設的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核准、備案管理工作;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准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負責許可權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根據國家、省上有關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規定,開展調查研究,負責編制全市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議計畫;承擔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前期及建設管理,指導縣區開展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製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整治規劃項目、主題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畫,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組織實施資源型城鎮申報、轉型方案及接續產業政策協調;
(五)交通運輸科
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負責審查上報和審批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承擔市鐵路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全市煤炭和油氣開發、煤層氣和煤炭加工轉化、煉油、水電、火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新能源的發展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監督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有關政策;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審查上報和審批許可權內的能源項目,協調能源項目前期和建設有關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編制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社會事業發展;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政府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管理、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組織編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產業協調科
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許可權內服務業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批。
負責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申報和審批、核准、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負責歸口管理資金的安排;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協調創新體系建設。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市級糧油儲備巨觀管理;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審批、上報經貿流通項目。
(九)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科(市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
研究確定和管理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下達重大(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建設計畫;協調解決重大(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稽查;對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受理對國家、省投資政策執行情況和重大建設項目違規問題的舉報;負責重大項目信息報送、目標考核等工作;參與全市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
(十)環境資源和利用外資科
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上報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十一)商品價格科
負責管理全市重要的工農產品價格,宣傳國家價格政策;擬定提出市管重要商品價格的調整意見;根據價格形勢對部分商品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價格干預措施;協調、仲裁價格爭議,指導工農產品價格管理工作;制定調整油、氣、電、藥品價格,農資、農藥、種子、農副產品加工、農機作業、農村人畜飲水及農村排灌價格,交通運輸價格、房地產價格、城市自來水價和餐飲、娛樂、修理等行業價格管理;負責或參與工農產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收費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及交通運輸、郵電資費、中介服務等經營性收費;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執行國家收費政策;制定、調整市管的收費標準,核發《收費許可證》、《企業收費監督卡》、《進企業收費通知書》及《收費員證》;實施收費公示制度,對收費單位的收費情況進行年審,協調、仲裁收費爭議;制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污水、垃圾處理費、資源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郵政電信資費、物業管理收費標準;負責指導市有關部門、各縣(區)收費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核定慶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慶陽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內設機構科級幹部職數24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該編制及職數單列統計,不計入單位編制總數和職數總數中。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