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2、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推行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3、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縣級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預算外資金和縣級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4、根據縣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完善財政體制。
5、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各級財政收支,指導和監督縣級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6、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管理縣級政府採購。
7、承擔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財務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和指導國有資產營運工作;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管理等基礎工作;負責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會計、財務總監和國有控股企業監事委派和管理;指導和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8、管理全縣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
9、負責全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改革和指導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制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11、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2、管理全縣國債工作;負責全縣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業務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管理。
13、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珠算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4、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15、制定財稅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指導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綜合性工作,組織財政、地稅政策調研,分析、預測全市財政地稅經濟形勢;負責宣傳、信息、秘書、督查、收發、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後勤和機關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負責全縣稅收宣傳、報刊發行等工作。管理和指導本局的機構、人事、勞動工資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年度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其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業務研討活動;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預算科(國庫科、行政事業科、社會保障科)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制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匯總編制縣鄉兩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匯總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制訂各部門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布置、匯總、審定縣級部門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匯總審查財政預算,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布置、匯總、審核縣級部門的決算,編制、匯總全縣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財政總決算;管理全縣預算內財政資金,統一核算縣財政各類專項資金;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國家賠償金;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經費劃撥;管理全縣預備費、專項資金。負責黨派團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計畫生育、文體廣電(文物)、檔案、人武部、武警、消防等部門和文教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預算編制標準和定額的建議;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負責衛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全縣社會保障資金預算編制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綜合計畫科
指導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負責核准全縣預算外資金帳戶和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參與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和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會計核算和撥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定期驗審和治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清理財政周轉金;負責全縣收費票據、罰沒票據的管理;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管理全縣國債工作;負責全縣彩票監管;參與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參與全縣住房制度的改革;負責縣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財務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及財務管理。
會計管理科
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工作,研究制訂全縣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縣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資產評估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制訂和審定全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珠算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會計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全縣財務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人才庫。
農業科(農業稅收徵收管理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國土資源、林科所、農科所等部門和國有水產、森工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負責農業投入資金含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制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監督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指導、監督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指導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農業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工作;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制訂農業稅收征管政策和“計會統”制度;負責全縣農業稅收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稅收征管改革;指導農村“費改稅”工作;辦理農業稅收政策減免手續;負責上報農業稅社會、災情指標減免和補助方案;管理全縣農業稅收票證。
經濟建設科
負責發展計畫局、經貿局、交通、藥品監督、信息產業、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城市建設等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步審查分管單位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下達全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牽頭管理國債專項投資的申報、契約簽署、使用,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負責財政性基建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管理;組織對重大財政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評審;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國有資產企業管理科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巨觀管理、協調和監督,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核,辦理有關授權事項,並實施監管;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財務總監、國有重點企業監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導、監管全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參與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負責國有工業、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城市公用、醫藥商業、地方電力、商業、物資、糧食、經濟協作、地方金融企業、境外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地方外貿和涉外旅遊企業等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歸口財政貼息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縣級糧食、棉花、副食品等儲備經費、風險基金;辦理縣屬企業財政補貼;負責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的貸款等外債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企業工資、社會保障、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參與指導企業工效掛鈎工作;負責外貿、旅遊、供銷社等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縣屬歸口企業的國有資產有關基礎管理、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負責資產財務等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審核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負責全縣企業效績評價;制訂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的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全縣非經營非貿易用匯的管理工作;承擔國資辦的日常工作。
監督檢查科
制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稅政管理科(涉外稅收管理科)
負責全縣營業稅等地方稅收政策業務的貫徹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稅政業務工作;制定具體稅種的征管辦法;負責全縣城鎮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民政福利及校辦企業年檢及認定工作;負責涉外地方稅收業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和省局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登記、換證和年檢工作;調研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研究解決並及時向省局反映各稅種操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重點稅種稅源進行監控,編制各稅種徵收及稅源結構報表,調查分析各稅種的收入變化情況;負責對企業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等審核審批。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指定的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研究制訂有關規費徵收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徵收管理科
組織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制定全縣各項稅收征管措施、辦法;探索、深化全縣地方稅征管改革,並組織實施;負責普通發票管理和個私集貿稅收管理;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領導班子
局長:吳秋標
黨組書記江旭奎:主持局黨組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教育、老幹部管理、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創建、文秘、信息、信訪、保密、安全保衛、機關行政後勤、目標考核、行政審批、綜合治理、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副局長陳本新: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經濟建設、國有資產管理、企業改革、企業財務、財務總監、財政預算項目審核、招商引資、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經建科、國資辦、企財(國資)科、財務總監辦公室、財政預算項目審核中心。
副局長吳葉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農業財務、農村綜合改革、扶貧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會計管理、財政監督、財政績效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業科、農發辦、會計管理科、財政監督檢查科、財政績效管理科。
總會計師楊小芬: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預算、國庫、社會保障、行政事業財務、政府採購、預算外資金管理、財政周轉金清理整頓、核算中心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社保科(行財科)、控辦、採購辦、綜合計畫科、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鄉鎮核算中心。
副局長姚秋云: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稅收政策法規、稅收計畫、稅收征管、規費征繳、稅務稽查、信息化建設、經費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稅政科、法規科、計財科、征管科、規費管理科、稽查局、直屬分局、黃田稅務分局、荷地稅務分局、信息中心、縣政府審批中心財政地稅視窗。
副局長(兼)葉飛:負責國資營運公司工作。
黨組成員葉斌:協助局長、黨組書記負責局機關內部協調管理、辦公室日常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