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鉞

慎鉞,生卒年待考。是五代十國衢州信安人慎溫其的後人,宋仁宗年間任三司戶部判官,國子博士。《宋會要輯稿》有慎鉞的簡單描述。

基本介紹

  • 本名:慎鉞
  • 所處時代:北宋
個人履歷,人物事件,社會評價,

個人履歷

戶部判官,國子博士

人物事件

陳留縣盼臘斷整移橋之獄
慶曆四年(1044)四月,負責蜜員嘗陳留(今河南開封南)等縣運糧船隊的李舜舉請求符妹估朝廷將陳留縣南鎮的一座土橋移往它處,以避免運糧船隻沉沒的危險。開封府派遣開封縣(今河南開封)主簿李文仲和陳留縣知縣杜衍前往核實情況,他們等人同意李舜舉的建議。但當地大戶人家盧士倫有房屋在土橋下面,如果移動土橋,房屋就會被拆毀。都官員外郎王溟從前曾低價租賃此房居住。正因為如此,王溟接受盧士倫的賄賂後向同年進士--三司使王堯臣說情,並說移動土橋對官府有害無益等等。因而王堯臣對戶部判官慎鉞說移動土橋是枉費官錢的事情。但當時開封府已經開始拆毀土橋,於是三司下令不得繼續拆毀,同時派遣殿中丞陳榮古前往現場察看,因而陳留橋得以保存。但權知開封府吳育則認為這是請託舞弊事件。於是殃漿再習宋仁宗再派監察御史王礪前往調查,王礪等人查明事禁翻實真相後,上書朝廷說陳留縣移橋事件中肯定有行賄受賄行為出現。宋仁宗又命令工部郎中呂覺立案偵察。最後,三司使王堯臣、權戶部副使郭難、杜衍、李舜舉、楊文仲等人被罰銅六斤,陳榮古、慎鉞、王溟、盧士倫也白放淚受到相應的懲罰。參知政事范仲淹、諫官歐陽修等針對這一案件,專門向宋仁宗上了一道奏札,論及此事

社會評價

為官威惠並宙全鑽行,民皆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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