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慈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職能部門,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科、公務員和事業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險科、行政審批科等九個科室,下屬慈谿市就業管理服務處、慈谿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慈谿市留學人員創業服務中心(慈谿市人才培訓中心)、慈谿市社會勞動保險處(分設駐寧波杭州灣新區社會保障辦公室)、慈谿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慈谿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慈谿市職業技術培訓與鑑定中心(與市培委辦合署辦公)、慈谿市勞動仲裁院、慈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視窗管理服務與信息中心(慈谿市社保卡管理服務中心)九個單位及一個副局級事業單位慈谿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Cixi Ci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地理位置:寧波慈谿
  • 隸屬:寧波市政府
  • 職責: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等
  • 職能科室:9個
  • 人員編制:27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科,公務員和事業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險科,行政審批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谿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新增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增加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職責,組織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及標準。
3.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本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市政府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創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設,促進全民創業和充分就業。
2.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加快培養引進各類優質人力資源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充分發揮我市人力資源優勢。
4.加強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健全城鄉互通、全民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和服務管理水平。
5.加強發展和諧勞動關係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四級接訪與四級調處、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保障調解仲裁工作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四)下放的職責
將失業保險、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人才智力引進、人才在企業間的流動以及各類培訓、考試等具體事務交所屬事業單位承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寧波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並執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監督、指導人力資源流動中介組織,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失業預警監測制度,促進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全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機關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放;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指導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推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農村勞動力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軍官接收安置辦法和計畫;組織做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並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和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事務;協調局內設科室和局屬單位工作;承擔重要會議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行政管理、綜合調研、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新聞宣傳,指導協調局入口網站建設;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目標任務考核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職稱評聘、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並組織實施局系統黨群、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會同財政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進行監督;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彙編工作;牽頭辦理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協同參與集體契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察;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網路投訴等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監察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協調鎮(街道)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負責擬訂並實施勞動力市場規劃、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及中介組織培育發展規劃,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組織擬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農村勞動力、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推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建立全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改革發展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整合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擬定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公務員和事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交流轉任、辭職辭退、職務任免、申訴控告、培訓、登記審核等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調動等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解聘等工作;負責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軍官、隨調配偶安置;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維穩政策;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綜合管理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及各類(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監督管理各系列主管部門評審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核准及其崗位聘任認定工作。

人才開發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才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綜合管理全市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中介、服務機構;組織協調全市性人才開發活動;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和各類緊缺人才的培養工作;組織指導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和選拔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及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評選工作;負責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管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國內外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歸口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境)培訓工作。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量管理;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優秀公務員健康休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分配製度,貫徹實施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發布企業年工資增長指導線;負責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與獎懲;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獎勵表彰人員(單位);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巨觀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公務員退休和事業人員(包括機關工勤人員)提前退休核准。

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土地被徵用人員養老保障等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及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退休、提前退休及養老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核准和監督;負責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土地被徵用人員養老保障等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待遇項目等調整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考核、結算辦法;負責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工傷與職業病的診斷、傷殘等級鑑定、職業康復和勞動能力鑑定;負責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等工作,並定期進行評估;負責局行政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中層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範圍內編報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核准的使用編制、領導職數計畫錄(聘)用、調配人員;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檔案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信息,辦理人員入(出)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數和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市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市、鎮(街道)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編制數(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各部門和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市財政部門及各鎮(街道)按照市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分別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沈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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