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組織起草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機要保密、信息報送、綜合治理、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督查督辦、編輯年鑑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股。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政府契約、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標準化建設。負責或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平台建設及數據支撐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最佳化經濟環境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與所有者權益股。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濕地等資源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管理和信息發布。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資產核算和處置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拔、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開展農村集體水權林權爭議調處。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交易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人員培訓及上崗資格審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
(六)自然資源利用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依照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實施基準地價確定和更新。組織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以及用地性質的規劃調整、變更、審查與報批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工業園區規劃的編制。指導、審核或審批鄉鎮規劃、村規劃的編制。負責審查需報縣級以上辦理的規劃選址項目。負責“多規合一”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規劃編制、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認定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空間規劃數據成果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市設計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和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市場監督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承擔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設工程規劃股。承擔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實。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參與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設工程批後監管與規劃核實。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申報、實施和管理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辦需上報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預審管理。負責提出用地規劃條件。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許可。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水文、工程、環境等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配合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礦業權管理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縣級礦業權的出讓、交易管理及審批登記。負責調礦業權屬糾紛。負責礦業權的查封、過戶等協助執行事項。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股。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信用,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運用。負責本縣地圖審核、地圖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十五)財務與資金運用股。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參與土地綜合整治專項的財務驗收。
(十六)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領導分工
| 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主持全面工作。聯繫縣自然資源事務中心。 |
|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績效考核、人事(老乾)、工青婦、宣傳、統戰、鄉村振興、安全生產、土地儲備、路長制、自然資源調查與所有者權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法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掃黑除惡等 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人事股、土地儲備中心、自然資源調查與所有者權益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法制股。 聯繫零陽街道、金慈街道、苗市、廣福橋自然資源所。 |
|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全系統財 務、河長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自建房清理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財務與資金運用股。 聯繫象市、江埡、三官寺、趙家崗自然資源所。 |
| 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負責地質勘查管理、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不動產登記、行政審批、林長制,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三調"等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不動產登記中心、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股、"三調辦"、地質勘查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聯繫陽和、溪口、金岩、許家坊自然資源所。 |
|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征地拆遷、生態修復、環保督查、礦業權管理、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問題、執法監察、控違拆違、"月清三地"中的閒置土地、違法用地的處置工 作。 分管征地拆遷中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礦業權管 理股、執法監察大隊。 聯繫零溪、二坊坪、龍潭河、高橋、洞溪自然資源所。 |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