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家族爭墓地事件

愛新覺羅家族爭墓地事件

愛新覺羅墓地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因家族後裔10餘名成員先後埋葬在此,愛新覺羅家族的四名成員將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一塊宅基地承包者告上法庭,訴求這塊百年墓地的使用權。

2013年9月30日,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該墓地違反《殯葬管理條例》,駁回愛新覺羅家族的全部訴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愛新覺羅家族爭墓地事件
  • 概述: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
  • 事件概述:家族後裔10餘名成員先後埋葬在此
  • 訴爭墓地:其家族享有這塊墓地的百年使用權
  • 法院判決:村委會批給他做宅基地和承包地的
  • 記者探訪:墓碑空的樹枝拉著晾曬衣服的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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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爭墓地

訴爭的墓地位於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前街的353號院。愛新覺羅·恆焱介紹,這塊墓地中埋葬有努爾哈赤的第十一世孫愛新覺羅·海觀,其人曾官至左都御史,位及一品,她是海觀的嫡孫女。“墓地形成於1919年,家族12位成員先後埋葬於此。”
愛新覺羅家族爭墓地事件
1952年後,隨著國家土地法的制定與修訂,這塊土地為三岔河村集體所有。
1998年,三岔河村村委會將該土地承包給該村村民陳先生。
1999年,愛新覺羅家族成員和陳先生私下簽訂“協定”,規定由家族出資將墳興建、恢復並承擔這片土地承包費,陳負責看護墓地。
後來,陳先生在這片墓地私自建房百餘間出租,將墓碑置於租戶的生活區不理。
愛新覺羅家族成員認為,其家族享有這塊墓地的百年使用權,遂起訴陳先生,要求其將墓地恢復原狀。

法院判決

庭審中,四原告出示的一份1951年由時任北京市市長的彭真簽發的《土地房屋所有證》顯示,這塊墓地以村民耕地的名義,記在海觀四子紀叔平(愛新覺羅紀瀛)名下。而陳先生卻認為,這塊地是村委會批給他做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他才是這塊地的實際使用者。
9月30日,朝陽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原告家族雖有先人曾埋葬於該地塊,但目前在該地塊上未發現歷史形成的墓葬,該土地範圍內現有墳頭均為1999年及此後遷移或新葬形成。
1997年7月21日發布並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禁止建立和恢復宗族墓地。法院認為,愛新覺羅家族成員和陳先生在1999年簽訂的協定,均圍繞家族墓地的興建和管理而訂立、履行,法院認為該協定違反了國家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無效。
30日,在宣判的最後,法官向被告指出,被告應當認識到善待他人墓葬是基本的為人禮儀,體現著一個人的道德和文化修養,其不僅是對逝者的必要尊重,也有助於維持良好人際關係、減少社會紛爭,故被告亦應正確認識和評價自身言行。
此外,法院認為,原告基於無效契約要求被告拆除房屋、恢復原狀,於法無據。此外,原告提交的《土地房屋所有證》因登記在紀叔平名下,法院認為,登記的權利人並非原告,且原告不能證明其系涉案土地目前的權利人,本案系契約糾紛,關於土地權屬引發的爭議不宜在本案中直接處理。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四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宣判後,愛新覺羅族人表示不同意該判決,但是否抗訴需商量後再定。而村民陳某對判決結果表示很滿意。

記者探訪

愛新覺羅家族爭墓地事件
目前,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前街353號院內,兩座墓碑在破敗的紅磚出租房和雜物的掩映下,顯得十分突兀,兩座墓碑均刻著“愛新覺羅”的姓氏。墓碑上空的樹枝拉著晾曬衣服的繩子,不時有孩子蹲在碑旁玩耍。
現場,三四名租戶坐在碑旁吃飯,他們稱,在此處租房已有1年多,從沒在意過這座墓碑,“沒聽說過這是誰家的墓地。”
“這太不尊重我們祖先了。”原告愛新覺羅·恆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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