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法哲學研究

意思自治法哲學研究是一篇博士論文,論文的作者是胡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意思自治法哲學研究
  • 作者:胡偉
  • 學科專業馬克思主義哲學
  • 導師:韓璞庚指導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華中師範大學
  • 學位授予時間:2008
  • 關鍵字:私法 契約 法哲學
  • 館藏號:D90
  • 館藏目錄:2010\D90\14 
內容簡介
意思自治作為私法的核心原則,從20世紀初以來,倍受限制,有許多學者曾經驚呼:意思自治將要死亡。然而,100多年過去了,意思自治仍然沒有死亡,而是繼續活躍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中。本文從法哲學的角度回答了這個問題,並揭開了這個秘密。本文除導論外,共分八章。 第一章為導論,主要是提出了問題和限定了研究範圍,並在此基礎上選定了研究方法,即以法哲學的方法為主,以國家與社會理論分析方法和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方法為輔。其研究的具體路徑將以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原理為指導,以馬克思主義法哲學體系為根據,沿著意思自治本體論、意思自治認識論和意思自治實踐論這樣的體系脈絡展開。 第二章為意思自治的概念,首先對意思自治進行語義解析,著重分析了“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的字面涵義,同時從功能主義和意思主義的角度對意思自治進行了解釋,接著在此基礎上探討了意思自治的含義,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意思自治主要是指在私法範疇內,當事人依自己的意志獨立創設、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不受國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預。其核心是權利和自由,廣義的意思自治是指意思自由和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尤其對廣義的意思自治,以知識譜係為線索進行了詳細的論述。最後對意思自治的屬性進行了探研,認為其屬性包括屬人性和社會性、客觀性和主觀性、應然性和實然性、特殊性和普通性以及知識性和超知識性。 第三章為意思自治的生成,首先對意思自治產生的本體論條件即基督教思想的影響、權利概念的形成以及近代市民社會的生長等原始發生的前提和意思自治產生的國家與社會分離、法律秩序的形成以及市民社會法律形式化運動等現實條件進行了考察。在完成了這種考察之後,對意思自治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特殊性、理論基礎和形態作了分析,然後探討了意思自治在現代社會已經暴露出的局現性和簡要的反思,從而追思意思自治在當代發展的新趨勢。 第四章為意思自治的基礎,著重從六個方面進行了探究,即意思自治的倫理基礎、意思自治的經濟基礎、意思自治的社會基礎、意思自治的自由主義基礎、自然法基礎以及理性人基礎。其實質上探討了意思自治與道德的關係、意思自治與經濟的關係、意思自治與社會的關係、意思自治與自由主義的關係、意思自治與古老的自然法的關係以及意思自治與理性和理性人的關係。 第五章為意思自治主體,首先考察了意思自治主體的主體性,它表現為自主性、自為性和能動性,與此同時,又從主體間的維度,對意思自治主體的主體性進行了闡釋。接著就分析了意思自治主體與自由意志的關係,把握了意思自治主體活動中主觀與客觀的關係。然後探討了意思自治與人性的關係。認為意思自治是以人性假設為基礎的,它與人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最後,探討了人的需要與意思自治的關係。指出了意思自治是人的需要的產物。沒有人的需要,就不可能有意思自治的存在。 第六章為意思自治的價值,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探討,即自由價值、權利本位價值、正義價值以及人的全面發展的價值。自由價值是意思自治的首要價值,是意思自治的根本效用。對意思自治自由價值的分析,當然離不開對意思自治權利本位價值的分析,因為自由本身就表現為一項權利即自由權。意思自治除了自由價值和權利本位價值外,還有正義價值。它實現著交換正義,統攝著自由價值和權利本位價值。從意思自治的最終目的來看,它賦予人的廣泛的自由和權利,以實現交換正義為保障,是為了在更大程度上讓人獲得全面的發展,所以,意思自治的最高價值目標是人的全面發展,在人的全面發展之下,意思自治的價值目標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第七章為意思自治的界限,首先分析了意思自治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是由意思自治所表現出的自由和權利的相對性所決定的。接著探討了意思自治的界標,總的說來,意思自治既要受自身的限制即自己所處的物質生活條件的限制,又要受外在的限制即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的矯正,使其符合社會正義。最後對意思自治中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進行了探究。在國家公權力日益向人們的生活領域滲透的今天,意思自治領域也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介入。 第八章為意思自治的實現,首先從意思自治實現的動力入手,揭示了意思自治實現的主觀動力,即理性人的幸福生活的追求和行為預期的需求,以及客觀動力,即契約自由的遵循、對行為結果的預期和評價的需要和期待權益的追求。然後探討了意思自治實現的方式。意思自治的實現還須憑藉載體——法律行為,通過法律行為使意思自治主體與外在客觀世界連線起來。最後探討了意思自治實現的條件。意思自治的真正現實還須滿足一定的客觀條件,即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契合、意思自治的理性、意思自治原則的設定和社會公民對意思自治的認同等。 第九章為意思自治與中國法制現代化,首先分析意思自治在中國生存和發展的土壤——市民社會。通過對市民社會在當代中國生成的分析,找到了意思自治原則在中國確立的基石。接著探討了意思自治原則在當代中國的確立,認為意思自治原則在中國的確立,在一定程度上不僅為中國法律制度的現代化提供了條件,而且為中國法律精神的現代化提供了前提。最後探究了意思自治與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關係,指出意思自治和法制現代化在終極目的上是一致的,均是為了理性人過上幸福的生活。意思自治原則的確立和實現,有利於推動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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