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歸因

意向歸因是把行為原因歸於個人內在傾向,如心境、態度、人格品質、能力、愛好、願望、努力等非環境因素的過程。海德認為,對人的行為作意向歸因, 正確的做法是觀察某人的行動,然後排除環境的力量。人們的言行往往並非都是他們真實態度的表現。E.E.瓊斯和 V.A.哈里斯的態度歸因實驗表明,個人在自由選擇條件下的言行比在社會強大壓力下的外部表現更易被認為與隱蔽的真實態度相一致。

此外,個體的言行與社會習俗的需要不符,背離本人利益或大眾利益時,顯得更加誠實、更反映內部的真正狀態。人在歸因時常出現對意向的過度歸屬及動機性偏見等現象。前者指觀察者評價他人行為時,往往過高估計其內在意向的重要性而忽視外在原因。而行動者卻相反。後者指行動者對自己的成功願做內在意向歸因,失敗時則愛將原因推諉給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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