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作為哲學概念的詞“意向性”最初在
經院哲學中出現,原指一種存在的狀態——具有意向的狀態。後曾一度在哲學辭彙中完全消失,到公元1874年才由奧地利哲學家F·布倫坦諾重引進哲學,成為一個重要的哲學概念。
提出
布倫坦諾在《經驗觀點的心理學》中提出
唯心主義的“意向性”概念,認為可把心理現象定義為是通過意向把對象包含在自身中的現象。他提出意向性的兩種涵義:1)意向活動的內在性,即意識的內容可包含實際上不存在的事物和2)意向活動與某種對象有關。
胡塞爾接受後者,在著作《邏輯研究》中加以發揮,意向性問題成了胡塞爾的意識現象學分析的重要主題。他提出意向活動有4個要素:1)意向活動的主體、2)活動的內容、3)意向活動的對象和4)用何手段來履行意向活動或在何方式下意向的對象是此活動的對象。但意向活動與它所涉及的東西是否存在無關,即描述某者意向活動的陳述的真實性不能引出推論與此意向活動有關的事物的存在。(二)現象學文藝理論術語,為德國現象學哲學家E·胡塞爾首先使用。胡塞爾認為,人的意識總是指向某個對象並以其為目標的,意識活動的這種
指向性和目的性即“意向性”。意向性是意識的本質和根本特徵。
外部世界被人的意識的意向性光芒照亮之前是一片黑暗、一片混沌、沒有意義和沒有秩序的,只是當意識的意向性投射於外部事物,當外部事物成為意識的對象時,它們才有了意義和秩序。胡塞爾試圖用意向性將以往
認識論中互相分裂的主客體統一起來。在他看來,人的意識不是對外界的被動記錄和複製,而是主動地認識和構造著世界,它不僅通過意向性接受外界事物的性質,而是將這些性質組織成統一的意識對象。
波蘭文藝理論家R·英加登將胡塞爾的論點運用於文學藝術,認為文學藝術是一種純粹的意向性行為。創作活動應
理解為作家藝術家意識的意向性向
外部世界投射和構建的過程,通過這種投射和構建,被作者的經驗和想像改造並重新組織的世界才能顯現出來。同樣,審美活動也是鑑賞者意識的意向性投射和再構造活動,創作活動的結果——作品——作為純意向性客體和審美對象,必須經過鑑賞者將它具體化和現實化,它的藝術質量與價值才能顯現出來。但這一過程同時又是觀賞者的
審美經驗和
創造力顯現的過程。